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通知精神,由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会同
兰州石油化工设计院、化工部第八设计院、上海金山石油化工总厂设计院,公安部
天津消防科研所、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北京设计院等六个单位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遵照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安全防火的政策法令和“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调查了几十个
炼油厂、
石油化工厂的防火设计现状,与公安部、化工部、设计院(所)等有关单位座谈讨论,研究分析建国以来一些典型火灾案例,总结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方面的经验,搜集了国外有关标准、规范,并赴日本进行
实地考察,吸收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国外石化企业的防火先进
技术成果,并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八章和七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有:总则,可燃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区域规划与工厂总体布置,工艺装置,储运设施,含
可燃液体的生产污水管道、污水处理场与循环水场,消防,电气等。
:该规范仅考虑局部设备着火的影响,不考虑
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影响。
可燃液体储罐着火,散发的热辐射较大,也只考虑一个罐着火对周围的影响。如某厂的一个可燃液体储罐组,由于一个储罐拉裂罐底,泄漏液体包围相邻储罐,而引燃相邻四个储罐。这类特殊事例不能考虑。或由于某些
不可抗力(战争状态导弹袭击),致使某套或几套装置发生大爆炸,这些特殊情况不考虑。因此防火规范仅着眼于高频率、小规模、低损失的
火灾事故。而不考虑低频率、大规模、高损失的特殊事故。防火规范之所以立足于此,首先是因为我们的防火规范来源于生产实践,总结了生产实践中出现的高频率、小规模、低损失的火灾事故。其次防火规范的编制依然要考虑技术与经济的统一。
:预防——隔离——控制——扑救——避难。十个字贯穿了防火规范的前后。首先是预防,这是
防火设计中最重要的措施。本规范很多条文是属于该方面的。众所周知,燃烧必需具备三要素即可燃物、
助燃物和
点火源。在
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中,
可燃物的生产、储存、运输,大部分是在密闭状态下进行的,只要在设计中油气不泄漏,即可达到安全防火的目的。因此预防就是要解决可燃物的跑、冒、滴、漏。其次是隔离,尽管在设计中采取了防止可燃物泄漏的措施。但是在实际生产中由于种种原因跑、冒、滴、漏现象依然在所难免。因此要防止泄漏的可燃物与明火接触,避免火灾的发生。如拉开油气
释放源与明火的间距、在油气源与明火之间设置
水幕或蒸汽幕、有明火或产生火花的建筑物内
正压通风等措施。第三是控制,实际情况是石油化工企业火灾爆炸事故仍时有发生,为了减少
火灾损失,防止小灾酿成大灾,因此设计中要有控制火灾的措施。如设备、建筑物之间的
防火间距、建筑物的
耐火等级、
喷淋冷却等措施都是为了防止火灾的蔓延。第四是扑救,一旦发生了火灾,无论其大小,都是要造成损失的。因此必须设计足够的消防措施,使其具备足够的消防能力,对火灾进行扑救。第五是避难,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能迅速离开着火现场减少人员伤亡。由此可以看出防火设计是一个系统工程。在
工程设计中,不仅要重视防火间距,工厂的
总体布局依然是最为重要的。
目的是防止、减少火灾的发生和蔓延,书面文字上讲很容易理解,但执行使用就觉得很空、不够具体。为能更具体表达,引用
API有关标准使用的语言有助于理解。
防火是一个系统工程,间距还要与其他
防护设施结合使用才能达到目的,但间距是永恒的保护,是至关重要的。
⑴将火源与燃烧物相遇机率降至最低,即将着火的机率降至最低。我们常遇到的油气源与火源的关系—引进爆炸
危险区的概念,此区内不要有火源,进而规定了火源与燃烧物的间距要求。——不着火。
⑵将火源蔓延的机率降到最小,即着火后设法控制火灾不蔓延、减少蔓延,因而对两相邻设施规定了间距要求,同时辅以其他防护设施如消防冷却等,防止一次较小事故逐步升级为一次
大事故。——不蔓延。
⑶考虑救火的需要。着了火想方设法去扑救,这就需要有扑救人员活动场所——有
活动场地能扑救,如装置内设备区内设备间的距离考虑操作、检修、救火等。
具体对象物
个体间距的制定:根据个体对象的性质不同,在制定间距时所考虑的因素可能为上述因素的全部或部分;另外两对象物视为一体与分别按两个独立防护体考虑,间距显然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