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字的研究》是
英国推理小说家
阿瑟·柯南·道尔于1887年创作的中篇小说,这也是他第一本以
歇洛克·福尔摩斯为主角的作品。
内容简介
华生是个军医,在英国驻印度的军队里服务。他在
阿富汗的一次作战中受了伤,又染上了
伤寒,致使他形销骨立,羸弱不堪,不久便被遣送回英国休养。为了挣钱,他与年轻的私家侦探
福尔摩斯合租了
贝克街的一套房子。在共同的生活中,华生发现福尔摩斯精通解剖学、医药学、化学、痕迹学,鹰钩鼻上那双锐利的双眼有极强的观察力,是位天才的犯罪学家,而且这位消瘦干练的人,还拉得一手好小提琴。
一天清晨,伦敦警察厅的侦探葛莱森来信邀请福尔摩斯帮助他侦察一起凶杀案。案子发生在劳瑞斯顿花园街三号一所无人居住的房屋里。死者衣着整齐,身无伤痕,从其口袋里的名片上得知,他叫锥伯,是美国人。
福尔摩斯邀请华生一起去了出事地点。他仔细观察了路面上的车辙印、草地上的脚印和屋外的环境以及屋内的布置,最后才去看尸体。尸体僵硬的脸上充满了恐怖,福尔摩斯嗅了嗅死者的嘴唇,又看了看他的靴底。他发现,在死者的身上有七英镑钱,还有两封轮船公司发出,通知去美国的船开航时间的信。收信人是锥伯和斯坦节逊。在检查过程中,从死者身上又滚下一枚结婚戒指。此外,警察还发现墙上用血写的RACHE一词。福尔摩斯询问昨晚发现尸体的警察。警察说,他是昨天晚上见这个无人居住的房间里有灯光才进来看的,见有尸体,出来喊同伴时见到一个高大的醉汉。
福尔摩斯对葛莱森和他的同伴说,他认为死者是被人毒死的,凶手是个男人,身高六英尺多,面色赤红,是和死者一道乘马车来这里的,而且很可能就是那个醉汉。福尔摩斯认为戒指是此案的一个重要环节,所以,当天他就在晚报上登了一则失物广告,招领一枚马路上拾到的结婚戒指。果然不久,就有一个老太婆来认领,福尔摩斯尾随这个老太婆,但途中她以矫健的步伐逃走了,原来这是一个年轻人假扮的。
第二天一早,葛莱森兴高采烈地对福尔摩斯说,他认为凶手是锥伯原来房东的儿子夏明婕,因为锥伯在死前不久曾经受到过夏明婕的威胁。但是,他的同事又带来了新消息,锥伯的秘书斯坦节逊在一家小旅馆被人刺中心脏而死,身上分文不少,脸上被人用血写上了RACHE;床边有只小匣子,内有两颗药丸。福尔摩斯说这就是导致锥伯死的毒药,他把其中一颗溶水后给一条狗吃,狗立即倒地而死。经过现场观察、对血字的研究和综合情况分析,福尔摩斯此刻已经更有把握。他对身边束手无策的侦探说,他已经知道了凶手是谁。福尔摩斯说他要出远门,又雇了一帮街头小子,找了一辆马车。他等雇佣的马车来到住所,当即取出一只箱子,马车夫低身下去正要搬起箱子,只听咔嚓一声,福尔摩斯闪电般地给这个马车夫戴上了手铐。那人狂暴地冲向了窗户,经过一番搏斗才被制服。福尔摩斯说,这位马车夫侯波(又译霍普)就是凶手。
侯波是个高大的红脸汉子,他没想到自己会中计被捕。此刻已经脱身无望,也就安静下来,对自己的杀人行为毫不隐讳。他笑着说,他杀人是为了报复,接着他就讲起了他的故事。
1847年5月,美国中部广袤无际的荒原中有一个饱经风尘的旅人带着一个父母均已死去的五岁小女孩,在荒无人烟的山路上艰难地走着,既无粮食又没有水,最后又饥又渴地倒在山岩边等待死亡的降临。他们原是一支庞大的移民队伍,在长途跋涉中都因为劳累病饿而一一死去,现在只剩了他们两个人。后来,一队路过的
摩门教徒的车队发现了他们,他们答应加入摩门教,就被这伙教徒收留,随着车队来到
犹他州的一个山谷中,在那里安居下来。这个旅人叫约翰,他精明能干,十二年后便成了当地的富裕户,而他当年带领的小露茜也长成了一位美貌的少女。在一次偶然的机遇中,她认识了从外地来的牧牛人侯波。虽然他不是摩门教徒,但露茜却和他发生了热烈的爱情,这当然是违反摩门教规的行为,因为摩门教不允许和外教的人结婚,但摩门教内的男子却可以娶好几个妻子。
不久,露茜和侯波的恋情就被摩门教的长老发现。一天,摩门教的首领来通知约翰,命令他的女儿露茜在两个摩门教长老的儿子锥伯和斯坦节逊之中挑选一个做丈夫,并给她一个月的考虑时间。这两个青年都已经有了好几个妻子,约翰不愿意让自己的女儿嫁给他们为妾,便托人带信给侯波回来营救他们。直到这个期限的最后一天晚上,侯波才从远方矿区赶到约翰家。他准备好马匹,偷偷地将父女带出防范严密的摩门教控制区,经过一天多的艰苦跋涉,到了一座陡峭的峡谷。他们决定稍事休息,侯波到附近的树林猎取食物。就在这时发生了惨事,侯波打猎回来时发现摩门教徒已经追上他们,约翰被处死,露茜被抢走。他悲痛欲绝,立志报仇并一直在附近观察,等待机会。后来他打听到露茜被锥伯抢去成了亲,只过了一个月就忧郁而死。埋葬露茜的前夕,侯波偷偷地进入锥伯家里最后看了一眼他深爱着的露茜,取下了她手上的结婚戒指。他怀着报仇的决心,暂时离开了这里,到矿山去谋生。
后来,侯波回到了
盐湖城,发现他的仇人锥伯和斯坦节逊因为教派的内部纷争,都已经脱离了摩门教,离开了犹他州,下落不明。侯波决心即使走遍美国也要把他们找到。经过无数的探寻,终于在克利夫兰城发现了他们,可锥伯一见面就认出了侯波,他设下诡计,把侯波关进了监狱。侯波出狱后,锥伯已经和他的秘书斯坦节逊逃到欧洲去了。于是侯波又来到欧洲,一直到伦敦才追上他们。为了谋生,侯波当上了马车夫,这样追踪仇人也有了便利条件。但是锥伯和斯坦节逊防范非常严密,从不单独出门,他无法下手。直到那天晚上锥伯和斯坦节逊想离开伦敦乘火车去利物浦,他们误了当晚八点的火车,要等下一班车。锥伯喝醉了酒,离开秘书斯坦节逊,独自回到住处,调戏房东的女儿,正好被房东的儿子夏明婕碰上,把他痛打了一顿,赶出门外。锥伯狼狈逃走,正好雇了侯波的马车。侯波把喝醉了的锥伯带到花园街的那所空房里,拿出两颗药丸,一颗有毒,一颗无毒。他让锥伯先挑了一颗,他自取剩下的一颗,然后两人双双吞下,让老天决定他们的命运。结果天从人愿,锥伯吞下的是有毒的药丸,很快就在痛苦的痉挛中死去。侯波也在激动中流了大量的鼻血,为了迷惑警察,侯波就用自己的血在墙上写下了德文单词“RACHE”,意思是“复仇”。但是,他丢掉了那枚结婚戒指。当他回来找时遇上了警察,不得已便假装醉汉,骗过了当时的那位警察。第二天凌晨,他又来到了斯坦节逊所住的旅馆,用梯子爬进了斯坦节逊的房间,本想用同样的办法对付他,但是斯坦节逊不但不肯吞服药丸还向侯波猛扑过来,愤怒的侯波在情急之下只好用刀把他杀死了。
侯波此时已经身染重病。但是爱人的仇已经报了,他说:“虽死无憾!”不久他就因
血管瘤破裂而死在监狱里。
作品目录
创作背景
《血字的研究》英文版篇名为:A Study In Scarlet;标准缩写:STUD。最早发表于1887年11月的《1887年比顿圣诞年刊》(Beeton's Christmas annual)。
当
阿瑟·柯南·道尔决定开始从事写作时,他还只是一个26岁的开业医生,一个侦探小说爱好者,但又觉得当时书中的主角们的破案过程充满了太多的巧合。这时他想起了他在
爱丁堡的老师Dr. Bell,于是便有了灵感。
很明显柯南·道尔是因为想到Oliver Wendell Holmes,才将书中主角的姓定为Holmes,而这位现实生活中的“福尔摩斯先生”很巧合地也是位专栏作家、烟草行家并且以他那擅于分析的头脑著称;而Sherlock很可能就来源于小提琴家Alfred Sherlock,虽然当初柯南·道尔想给福尔摩斯起名为Sherringford。另外,Ormond Sacker是柯南·道尔原来想给华生起的名字,不过最终他还是决定改为Watson,并且柯南·道尔的的确确知道有那么一位Dr. John Watson存在。
小说花了柯南·道尔大约三个星期的时间。然而,在当时柯南·道尔很难找到愿意出版《血字的研究》的出版商。后来虽有出版商愿意出版,但柯南·道尔只得到了25英镑的稿酬,而这也是柯南·道尔从《血字研究》中得到的唯一稿酬。另外,第一个为福尔摩斯和华生画像的画家是D. F. Friston,不过当《血字的研究》再版时则是由柯南·道尔的父亲亲自画的插图。
人物介绍
作品鉴赏
叙事技巧
《血字的研究》有着复杂的叙事技巧,叙事手法堪称完美。从叙事布局上看,这个中篇小说共分为两部,上下部各有七章。第一部的叙事顺序为:
华生结识
福尔摩斯——福尔摩斯的推理方法——命案发生——巡警陈述经过——疑似凶手出现——警察的查案陈述——凶手落网。第二部为:回溯往事(即杀人动机)——华生补记——福尔摩斯讲解推理过程。可以以命案的发生作为界限将整个叙述分为三部分。
案发前,即第一、二章内容。这是作者设置的人物出场的章节。但是主人公福尔摩斯却“犹抱琵琶半遮面,千呼万唤始出来”。华生首先是从一个朋友口中得知福尔摩斯的,朋友用简单的几句话对福尔摩斯的性格做了极好的概括,如“他就是想法有点怪……是个很正派的人……他的研究很杂乱……对科学未免有点太执着……”等等。这个朋友所起的作用就是向华生、其实是向读者初步介绍福尔摩斯,在二人结识并决定合住后朋友就退场,消失在幕后。
此后向我们介绍福尔摩斯的重任就范在了华生的肩上,作者把视角做了巧妙的转换,让华生用知识表、与福尔摩斯的争论、对陌生人身份的推理等几个小事件渲染了福尔摩斯的神奇。在这两章中,叙事者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叙事视角不断在华生、朋友、福尔摩斯之间切换,让我们多维度地了解华生和福尔摩斯这两位主要人物的生活情况和性格特点。
命案发生后直到罪犯被抓获,这中间涉及了五章内容,从叙事的复杂程度和精彩程度上看,无疑,这一部分内容是最值得品味和分析的,作者在其中变换了多个叙事者,让情节更加富有张力。当邮差将写有与命案相关情况的信件送来时,福尔摩斯看过信之后要求华生再给他念一遍,而这封信是警察格雷格森所写,又经华生念出,华生在这时成了第一叙事者,而格雷格森则是潜在的即隐性叙事者。接着,福尔摩斯和华生一起来到案发现场.两位警察又成为主要的叙事者,福尔摩斯用自己的观察再加上警察提供的情况初步了解了案情。继而分别是:发现尸体的巡警作为主要叙事者陈述发现尸体的经过、警察格雷格森作为主要叙事者得意地宣布他的查案过程、福尔摩斯作为主要叙事者向大家证实死者是死于服毒,并抓获了凶手。基本上每一章都有不同的叙事者向读者从多个角度讲述案情的相关情况,当警察作为叙事者讲述案情的时候,福尔摩斯则作为第二叙事者补充警察没有发现的细节,这样的叙述使案情变得扑朔迷离,所有的人都处在迷雾之中,而福尔摩斯此时已经得出了结论。
至此,凶手已经归案,并且是“自投罗网”,这让所有读者都措手不及,因为除了福尔摩斯,所有人都还蒙在鼓里。罪犯突然落网,但他如何杀人、为何杀人、福尔摩斯如何得知罪犯是谁等一系列问题,作者都未向读者交代。按常理来说,这些内容应出现在第一部,但是柯南·道尔却另辟屡径,叙事时间回到了三十年前,叙事空间由英国伦敦转移到了北美大陆的荒漠,他用长达五章的内容,以客观冷静的第三人称向我们讲述了凶手杀人的动机。在回溯历史之后,作者又加上两章内容,第六章中,经过前五章内容对凶手犯罪动机的铺垫,由华生作为第一叙事者,实则是罪犯杰斐逊·霍普作为第二叙事者详细讲述犯罪过程。在第七章“尾声”中,罪犯已经因病死去,这时福尔摩斯向华生讲述了自己的推理过程。
至此,整篇小说才真正到了尾声,柯南·道尔在《血字的研究》中设置了数十个叙事者,叙事视角一直在不同的人之间任意转换(看似任意,其实是作者的精心安排),从侦探到警察,从警察到罪犯,再到整个小说的作者“华生”,柯南·道尔将整个故事以“案发——破案——犯罪故事——推理过程”这样的叙事结构编织起来,使其融入了爱情故事、犯罪故事、历史故事和侦探故事,扩大了创作视野,大大丰富了侦探小说的艺术魅力。
对话艺术
从小说中的嘲讽与揶揄中也可以感受到柯氏对叙述话语作用的纯熟运用,“要让听话的人通过对含义的推导,间接地体会到你话中有刺”。
这样的讽刺实际上是通过叙述实施攻击对方面子的行为,同时对人物形象的建构也起到了辅助作用。作者正是用这种方式为我们刻画出一个言词犀利、性格鲜明的侦探形象。作者通过叙述话语之间的建构、隐喻与转换,用了大量的笔墨来渲染三位侦探的性格,其目的是通过描写官方侦探的无能低俗来反衬私家侦探的英明神勇。而且这两位侦探的拙劣表现无疑增强了小说的可读性和娱乐性,让读者在欣赏“谋杀的艺术”的阅读过程中达到在紧张之余张弛有度,获得心情放松的艺术效果。
作品影响
《血字的研究》推出以及一系列传奇的开始奠定了一个在世界文学史上颇受争议,也颇为有名的人物的地位。关于其中人物的基本关系以及福尔摩斯的推理过程及探案手法在本篇中,已经做了最为重要的说明铺垫。
而作为“四大奇案”之一,该篇在发表之后也不断受到各种影视以及游戏的改编。
出版信息
中文版较早期翻译的版本有:1904年
黄人(摩西)、
奚若《大复仇》、陈彦《恩仇血》,1905年
周瘦鹃《血书》,1906年佚名《福尔摩斯侦探案第一案》、1908年
林纾《歇洛克奇案开场》。
群众出版社1979年出版的《福尔摩斯探案集》(一),1981年出版的《福尔摩斯探案全集》(上)中,此篇译作《血字的研究》,译者均为
丁钟华、袁棣华。在此前,1958年,群众出版社曾出版单行本《血字的研究》(福尔摩斯探案3),译者丁钟华、袁棣华。
作者简介
阿瑟·柯南·道尔(1859年—1930年),英国小说家,因塑造了成功的侦探人物——夏洛克·福尔摩斯而成为侦探小说历史上最重要的作家之一。他一生一共写了56篇短篇侦探小说以及4部中篇侦探小说,全部以福尔摩斯为主角。除此之外他还曾写过多部其他类型的小说,如科幻、历史小说、爱情小说、戏剧、诗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