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言排律是排律的一种,属近体诗范畴。它是由
七言律诗扩大而成的,每句七个字,一般在十句以上。往往是两句押一韵,可以有六韵十二句,八韵十六句,十韵二十句的排律,等。
在至
唐代完成的中国古典诗歌的十一种诗型中,只有和“七言排律”二种因其作例很少,在文学史上也缺乏影响力,因而它们作为独立的诗型在中国古典诗歌中如何定位,还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二者之中,“
六言绝句”不盛行的原因,主要在于它的句末没有“休音”(节奏的真空),因而没有节奏的活性化;在这一点上,我想基本上已经是公认的客观事实。
另一方面,为寻求“七言排律”盛行的原因,笔者曾就“
七言律诗”的诗型、样式的完美性而写过一篇小论文发表。这篇论文的要旨基本上被认为是正确合理的,但对于这个问题,如果以“对偶表现的本质”作为视点来进一步论证,将可以更为简明地解决。在本文中,作为“对偶论”的一环,在解决这个悬案时,拟阐明如下一种事实关系:即中国古典诗歌中“对偶性”的极限化,一方面产生了“七律”这种完美的对偶诗型,另一方面也正因为如此而淘汰了“
七排”这种过剩的对偶诗型。
七言排律,在唐人诗集里是少见或不见的。在以
律诗著称的
杜甫诗集中也只有数首。主要是由于
律诗本身音律严如军律,有其一定的难处,再加以延长其格律,当更为困难。
可见,七律的
平仄也只有四个类型,经过同样的变化,也得出四种平仄格式:
律诗的一种,由于按照一般律诗的格式加以铺排延长而成,故称排律,又叫
长律。
排律和一般
律诗一样,要严格遵守
平仄、对仗、押韵等规则,但它不限于四韵,每首最短五韵十句,多的长达五十韵(一百句)甚至一百韵(二百句)以上。除首尾两联外,中间各联都用对仗;各句间也都要遵守
平仄粘对的格式。由于限制过多,容易显得堆砌
死板,历来极少名篇。
排律一般是
五言,
七言极少。
五言排律由汉魏六朝
五言古诗演化而来。刘宋时
谢灵运的《湖中瞻眺》、梁代庚信的《奉和山池》,已具排律雏形,但体制较短,限于五韵十韵。
杜甫以后,方告成熟,体制渐长,声律愈工,中唐白居易的《代书诗寄微之》竟长达一百韵。韩愈、
孟郊等更用联句形式演为长篇(如《城南联句》),形式更加工巧,内容却日见贫乏。
排律之中,还有一种试帖诗,大都为
五言六韵或八韵,以古人诗句或成语为题,冠以“赋得”二字(所以也叫“赋得体”),并限定韵脚,为科举考试所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