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律
中国传统诗歌体裁
排律是中国传统诗歌体裁,是近体诗中律诗的延长,又叫长律。其名称产生于元代杨士弘的《唐音》,到了明代开始为人们普遍接受,并广泛地使用开来。
体裁沿革
排律指长篇的律诗,是按照一般律诗的格式加以铺排延长而成,故称排律,又叫长律。每首至少十句,多则有至百韵者。除首尾两联外,中间各联都须对仗。亦可隔句相对,称为扇对
排律是中国古诗百花园中的一朵奇葩。它萌芽于久乱趋治的初唐,经诗圣杜甫的精心培育,昌盛于元白之逞才竞力,延展于两宋,而再盛于明。就作者言,王勃杨炯卢照邻骆宾王沈佺期宋之问孟浩然王维李白杜甫岑参刘长卿等知名诗人都有排律创作;就数量言,老杜今存五言排律100多首,元白排律200余篇,明代更多达1000余首。
元杨士宏编《唐音》始列“排律”一目,后世因之。明徐师曾文体明辨·排律诗》:“按排律原於颜谢诸人,梁陈以还,俪句尤切, 唐兴,始专此体,而有排律之名……大抵排律之体,不以锻鍊为工,而以布置有序、首尾通贯为尚。”《红楼梦》第七六回:“咱们两个都爱五言,就还是五言排律罢。”姚华《论文后编·目录中》:“近体一篇,为句凡八,句必属对,音必相间,其溢於八者为排律……排律之长者,韵可纍百,是为长排。”
研究证实,唐宋无“排律”一说,唐代对排律的称谓比较模糊,有学者称是以“长律”指代,但又不是排律的专有代称;宋代对“排律”诗体的称谓,一般的表达是“xx言律诗x韵”、或是用“律诗”、或是“唐律xx韵”、或是“律句x韵”等方式来指代“排律”。元稹在《白氏长庆集序》中提及白居易排律:“乐天犹在翰林,寄予百韵律诗及杂体,前后数十章”,又说“五字律诗,百言而上长于赡;五字七字,百言而下长于情。”《唐故工部员外郎杜君墓系铭并序》中,极力称赞杜甫排律:“至若铺陈终始,排比声韵,大或千言,次犹数百,词气豪迈而风调清深,属对律切而脱弃凡近,则李尚不能历其藩翰,况堂奥乎?”“。宋代对于唐代,“长律”的差异是相当明显的,赵孟坚的《康不领此诗又有许多梅谷者仍求再赋长律》虽属七言排律但也有“长律”字样;《全宋诗》中同样也有“长律”字样。
参考《两宋名贤小集》,“长律”这一“排律”的代名词应该是使用于元末明初沿用到后来的元朝,在元朝才被盛行传开,成为使用广泛的“排律体。元代诗人都会在诗题上直接加上“长律”这一名称的,比如元代诗人袁桶《送文子方著作受交趾使于武昌长律二十韵》、张仲深《赠致元长律韵》、成廷主《赋长律韵题吴江郭州判素送谢太守试卷》等,显而易见,在诗题加上“长律”的名称,并且在序中开始直接使用这个名称,可见此时,“长律以及开始广泛使长律加韵数相当于“排律”的概念,在元代,“长律的称谓中还有大量七言律诗的指称。明代时,从好多诗人的创作中可以发现“长律”与“排律”已经可以大体作为同一概念使用了,比如:王祎的《王季耕奉命征兵江浙还赋长律以赠》、刘崧的《长律十四韵送彭公权教授》、黄淮的《与节庵论唐人诗法因赋长律三十五韵》等。此外,明代时的诗歌中已经有将“排律”作为直接标题的作品,并将七言律诗与长律等同看待,而五言律诗已属于短律长、短律诗此时己有了区分,如王九思的《五言排律三十四韵赠大参陈子オ》杨基的《水连日毒热思水不可得因赋五言排律一首》、郑汝璧的《甲辰中秋同何无救集清宁台赋七言排律十二韵》等。
“排律”是在明代定名。“排律”名称的出现绝非偶然,由唐至元,虽然中间隔了宋金两个朝代,但它是有伏脉的。明代诗人将“排律”名称用于唐代诗体,对唐诗“排律”研究起了沿波讨源的作用。韩国诗人接受并使用排律这个概念大约在明代时期,可见对唐代诗体的认同和摹习是比较迅速的,对明代的诗学观念也是有所接受的,对排律名称的确立也起了一定的作用。元明的唐诗选本、明代诗话中有关排律的论述及明代诗人自身的排律创作,终于使排律名称在隔代确立了。
形式特征
排律和一般律诗一样,要严格遵守平仄、对仗、押韵等规则,但它不限于四韵,每首最短五韵十句,多的长达五十韵(一百句)甚至一百韵(二百句)以上。除首尾两联外,中间各联都用对仗;各句间也都要遵守平仄粘对的格式。由于限制过多,容易显得堆砌死板,历来极少名篇。
排律一般是五言,七言极少。五言排律由汉魏六朝五言古诗演化而来。刘宋时谢灵运的《湖中瞻眺》、梁代庾信的《奉和山池》,已具排律雏形,但体制较短,限于五韵十韵。杜甫以后,方告成熟,体制渐长,声律愈工,中唐白居易的《代书诗寄微之》竟长达一百韵。韩愈孟郊等更用联句形式演为长篇(如《城南联句》),形式更加工巧,内容却日见贫乏。
排律之中,还有一种试帖诗,大都为五言六韵或八韵,以古人诗句或成语为题,冠以“赋得”二字(所以也叫“赋得体”),并限定韵脚,为科举考试所采用。
关于排律的用韵,古代诗论家有论述。明人许学夷《诗源辩体》云:“五言排律,有双韵,无单韵,盛唐惟李、杜、高、岑、孟浩然,极守此法,而浩然实不严整。”“此处的“韵”即韵脚近体诗不存在独立的单句,首句入韵者亦不计韵,与次句合为一韵,故一般不以句计而以韵计,一韵相当于一联。许氏认为,排律乃超过普通律诗四韵的双韵诗,应该是六韵以上,至少为十二句。李、杜、高、岑、孟浩然是唐代重量级诗人,他们的作品是有代表性的,既然他们的排律“有双韵,无单韵”,说明此乃排律应该遵守的规则清人金圣叹《答徐翼云学龙》云:“律诗”,初无此称,特是唐人既欲以诗取士,因而又出新意,创为一体,二起、二承、二转、二合,勒定八,名曰律诗。如或有人更欲自见其淹瞻者,则又许于二起、二承之后,未曾转笔之前,排之使开,平添四句,得十二句,名曰排律金氏认为,排律乃普通律诗八句至少増添四句,为十二句以上,即六韵以上的双韵诗。清人薛雪《一瓢诗话》云:“排律止可六韵至十二韵足矣;多至几十韵以及百韵,即是长诗也,不可为训。”从薛氏的这句话中可以看出,排律用的的下限应该是六韵,乃双韵清人钱木庵《唐音审体》则阐述得更为具体:“齐梁体二句一联,四句绝,律诗因之加以平仄相俪,用韵必双,不用单韵。唐人律诗,间有三韵、五韵、七韵、九韵者,偶然变格,不过百之一耳。自二韵以至百韵皆律诗也。二韵谓之绝句,六韵以上谓之长韵。见《杜牧集》。”钱氏这里所谓的“律诗”,乃广义的律诗,兼指排律与绝句,亦即近体诗。钱氏宗晚唐杜牧之说,认为近体诗“用韵必双”;二韵者谓之绝句,为四句;六韵以上者谓之长韵,即排律,为十ニ句以上;当然,二韵与六韵之间四韵者就是普通律诗,为八句。近体诗“不用单韵”,如六句乃三韵,十句乃五韵,十四句乃七韵,十八句乃九韵,均为单韵,这种情形在唐人诗中极为罕见。通过对以上诸说的解读,可见古代诗论家认为排律用韵的规则是:只用双韵,不用单韵。
代表作品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02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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