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主管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三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履行中共三亚市委规定的职责。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指导推进
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
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
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2、加强
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
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
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拟定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及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授权监管的
国有资本依法履行出资人的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建立与多种所有制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高
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
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
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
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和促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
现代企业制度,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推进管理现代化;推动国有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提升
企业核心竞争力;指导、协调解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改革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
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
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依照法定要求,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的企业派出监事会,对其
财务活动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的
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
企业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
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八)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资委内设8个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
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接待、信访、财务、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和委务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发展改革与政策法规科
研究提出本市属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研究本市
国有资本投资的方向性、结构性重大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与措施建议;审核评估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
投资决策履行
出资人职责的工作;拟定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
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以及解散、关闭破产、改制改组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
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机关调查研究、重要文件材料起草和法律事务及有关协调工作;负责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协调工作;研究所监管企业设立、注资、改制改组、关闭破产中的有关问题,提出相应的法律意见;审核所监管企业章程;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
(三)产权与收益管理科
研究拟定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建议;负责所监管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提出
国有资本的融资方案,审核所监管
企业资本金变动、
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
产权交易,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
国有资本收益。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出资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
国有独资、国有控股、
国有参股公司董事、监事人选;探索符合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
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
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负责机关人事、国资系统人员培训、教育等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国有
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综合研究本市
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建立健全国有企业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
经营业绩;承担所监管企业
清产核资和
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提出出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承担调控出资企业
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提出出资
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出资企业负责人
职务消费和
职工福利保障。
承担拟定国有
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工作;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对出资企业的
财务审计工作;研究提出国资委所监管企业完善
治理结构的意见和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治理机制;指导所监管企业
董事会建设工作,听取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代表(董事、
监事等)关于企业重大事项的报告;负责审计、财务、评估等中介机构的监督、协调工作和备选库的管理,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
(六)党群工作科(党委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党委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所监管企业
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国资系统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协调国资系统群团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七)监察科(纪委办公室)
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党组织和党员重大违纪案件的查处审理、中层党员干部党纪处分的审批;指导国资系统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人事监察工作和效能监察工作;受理国资系统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申诉;组织承办国资系统信访工作;参与督促检查市委、市纪委授权管理的企业单位党组织活动,指导企业厂(企)务公开。
(八)监事会工作科
根据《海南省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规定》,负责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监事会、监事与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
现任领导
主任:钟声
人员编制
市国资委(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行政编制21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2名,纪委书记1名(副处级,由1名党委副书记兼任);主任1名(由党委书记兼任),副主任3名(1名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主任1名(由市国资委主任兼任),副主任1名(由1名市国资委副主任兼任);监事会主席2名(副处级);正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领导职数)。
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2名。
其他事项
按照
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市
国资委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国资委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国资委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