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外国专家局)是主管全市科技工作的上海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加挂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牌子。
1.贯彻执行有关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
创新驱动发展
战略方针。研究起草有关科技工作
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科技发展以及
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分工,推进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
科技创新中心。
2.研究提出
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推进
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
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
机构改革发展和
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企业
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协同推进
军民融合科技创新,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
制度建设。
3.依托财政
科技投入管理平台和相关机制,建立统一的科研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
科技资源的
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5.负责牵头推进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建设,编制研发基地和研发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评估。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7.负责编制高新
技术发展和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
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负责
生物医药领域科技创新等工作。
10.统筹区域
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地区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
科技园区建设。负责高新技术
企业发展工作。
13.实施科技人才培养工程,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
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层次科技
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14.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重点引进外国专家
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
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按照有关分工,负责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职责。
15.组织开展科技对外交往与
创新能力开放合作以及科技人才交流工作。负责科技外事和国际科技合作工作。负责涉
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18.职能转变。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要加强、优化、转变政府
科技管理和
服务职能,完善科技
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
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
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
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
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政府部门不
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
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
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
中共上海市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机关
行政编制158名。中共上海市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设书记1名,副书记3名(其中一名任上海市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挥部(第十批)总指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5名,总工程师1名;正
副处级领导职数5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