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中央民委,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1949年10月22日,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成立。
乌兰夫(蒙古族)、刘格平(回族) 、
赛福鼎(
维吾尔族)、
汪锋(1952年11月15日至1954年9月)、刘春(1952年11月15日至1954年9月)、
张执一(1952年11月15日至1954年9月)
张冲(
彝族)、吴鸿滨(回族)、
奎璧(蒙古族)、
朱早观(
苗族)、天宝(
藏族)、巴迭尔汉(
哈萨克族)、
阿里木江(
乌兹别克族,1954年6月19日被免职) 、朱德海(
朝鲜族)、
王国兴(
黎族)、
田富达(
高山族)、刘春、
杨静仁(回族)、
吕振羽、
翁独健、马思义(回族)、鲜维峻(回族)、
马玉槐(回族)、王悦丰(蒙古族)、
王再天(蒙古族)、特木耳巴根(蒙古族)、札喜(藏族)、郭锐(藏族)
方国瑜(摩些族)、王海民(彝族)、瓦渣木基(彝族)、
周荣鑫、拉敏·益喜楚臣(藏族)、阿不都热合满木黑提(维吾尔族)、
阿沛·阿旺晋美(藏族)、夏康农、
袁翰青、
崔采(
朝鲜族)、
梁华新(
僮族)、
陈经畲(回族)、
费孝通、赵范、
赵钟奇(回族)、
欧百川(
苗族)、
欧根(民家族)、
翦伯赞(
维吾尔族)、
萨空了(蒙古族)、
蓝昌法(
瑶族)、
罗常培(满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