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事
中国古代官职
主事,中国古代官职名,属于封建品级制度中较小的底层办事官吏,出自《汉书·王嘉传》。
沿革
官名。东汉光禄勋所属有主事,见《汉书·王嘉传》,指所属官员中的优秀者,不是正式官名。南北朝时,宋中书通事舍人之下有主事,据《宋书·百官志》,宋以前已有此官,本用武官,宋改用文吏。北魏尚书诸司中置主事令史,意为令史中的主任,掌衙署内部事务,以流外人员充任,属吏员一类。隋炀帝时诸司主事,都去掉“令史”字样,为郎中员外郎的属官,以流外善刀笔者为之,掌文牍与杂务,本为雇员性质,非正规官职。隋以后沿置。唐尚书省六部中书、门下二省均有主事,秩从九品上,实则与令史同职。宋三省枢密院主事为群吏之首,列从八品。不在正式官员之内。金代始列为正官,用士人为六部主事,列从七品。金世宗规定非特旨不得用吏人为此官,并选用进士任职。其职务虽以文牍杂务为主,但也分掌郎中、员外郎之职。元同。明代于各部司官中置主事,官阶从七品升为从六品,为各部司官中最低的一级。清代又升为正六品,与郎中、员外郎并列为六部司官。其他官署如内务府、理藩院及各部亦有主事,主要负责一些日常公文的处理与消息的上传下达。民国初,于国务院秘书厅、各部及驻外使馆中,设主事,为委任职。在佥事下,相当后之科员。解放后,各部委、单位设“干事”一职,以代替“主事”。
记载
唐六典》一注引《汉官仪》:“光禄勋有南北庐主事、三署主事,于诸郎之中察茂才高第者为之。秩四百石,次补尚书郎,出宰百里。”
明·王铎《兵部尚书节寰袁公(袁可立)夫人宋氏行状》:“石寓袁枢)寻转户部山西清吏司主事,摄香蜡事。”
《孽海花》第三五回:“所难的 唐先生 位卑职小……而且一个小小主事,突然召见,定要惹起后党疑心。”
参考资料
主事.中国知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4-05-08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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