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气象局前身为乐山地区
气象局,1985年6月改现名。共设有10个地面气象观测台站,其中国家
基准气候站2个(乐山
国家基准气候站、峨眉山国家基准气候站)、
国家一般气象站8个;另有国家农气站1个、省级农气站1个。乐山市气象局实行由
四川省气象局和
乐山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
四川省气象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机构地址
历史沿革
1932年7月,在
峨眉山千佛顶建南京气象研究所峨眉测候站。
1936年9月,在乐山县大佛寺东坡楼建立乐山测候所,11月1日正式观测记录。
1944年,在城郊西湖塘后山顶建立乐山气象观测站。
1949年12月,乐山解放后,乐山测候所、峨眉山测候所和峨眉县四等测候所由川南行政公署乐山专员公署接管,分别更名为乐山气象站、
峨眉山气象站和峨眉气象站。
1950年8月,划归西南军区气象处管理。
1956年到1975年,先后建立马边、眉山、犍为、夹江、井研、沐川、峨边、丹棱、青神等13个县气候站。1961年7月撤销五通站。1966年恢复建立五通桥气象哨,
文化大革命中撤销。1969年在峨眉山华严顶建成云雾物理观测站,1974年撤销。
1958年9月,在乐山气象站的基础上建立乐山专区气象台。
1959年1月1日,迁至钟家山开展工作。观测场位于北纬29°30’,东经103°45’,观测场拔海高度424.2米。
1960年,乐山专区气象台负责领导全区气象工作。
1960年3月,峨眉县气象站更名为峨眉县气候站。
1964年5月,乐山专区气象台更名为四川省乐山专区气象台。
1966年,县气候站统一改称县气象站。
1968年12月,更名为乐山专区气象台革命委员会。
1971年3月,成立乐山地区气象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局、台合署办公,负责气象台的全部业务工作,并对全区县站进行管理。
1975年,乐山地区气象局辖13个县气象站,1个高山气象站(峨眉山)。
1983年9月,更名为乐山地区气象处。
1985年6月,更名为乐山市气象局,乐山地区气象台更名为乐山市气象台。
1987年,气象科观测组(基本站)扩建为乐山
国家基准气候站,
1988年6月,县气象站统一改称县气象局。
1989年3月,乐山市气象局升格为科级机构。
1998年8月17日,眉山地区气象局成立,将原属乐山市气象局的眉山、仁寿、彭山、洪雅、青神、丹陵县气象局划归眉山地区气象局(今
眉山市气象局)管辖,乐山市气象局下辖7个县(市)局和
峨眉山气象站。
管理体制
1949年以前,乐山气象站、峨眉县四等测候所、峨眉山测候所隶属于中华民国四川建设厅、国民政府国防部二厅领导,四川省测候所业务管理。
1949年12月,川南行署乐山专署接管,后转西南军区气象处和四川军区司令部。
1953年,由部队转地方同级政府领导,省政府气象局业务管理。
1969年6月,转同级革命委员会领导,业务受上级气象部门指导。
1971年1月,乐山地区气象局受乐山军分区和乐山地区革命委员会领导,各县站归各县人民武装部和县革委会领导。
1980年起实行由气象部门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气象部门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组织机构
经过1994年以来五次
机构改革和事业结构调整,到2018年建立了气象行政管理、基本气象系统、气象科技服务组成的新型事业结构。全市共有8个区、市、县、自治县设有气象局,
市中区、
沙湾区和
金口河区3个区暂无气象主管机构。
全市气象部门实行“气象部门与地方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为主”的领导管理体制,乐山市气象局有内设机构4个,直属单位7个,8个县(区、市)气象局,1个地气象台,10个地面气象观测站( 其中艰苦气象站5个,占50%)、1个天气雷达站(雷达区站号Z9833)。
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科、业务科技(法规)科、计划财务科。
事业单位:乐山气象站、乐山市气象台、乐山市气象信息中心、乐山市气象探测中心、乐山市公共气象服务中心、乐山市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
地方气象机构::乐山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乐山市农业气象中心、乐山市防雷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
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象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检查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气象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区、市)人民政府对县(区、市)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方气象事业主要承担人工影响天气、全市317个自动雨量站运行维护、农经网、多普勒雷达运行维护、气象灾害防御、气象服务、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防雷安全监管等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市局机关工作。负责全市气象系统应急、安全、目标、气象宣传、档案、办公自动化的组织管理。承担市气象局机关政务信息、机关宣传、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外事、办公自动化等的日常工作,承办重要会议;草拟全局年度工作计划、综合性文件、报告、总结,拟定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催办等。
(二)业务科技(法规)科
负责拟定全市气象业务服务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气象预测预报、应急气象服务、决策气象服务、公共气象服务、气候与农业气象、农村气象服务、气象信息发布、气象科研、灾害性天气联防、气象灾害调查与评估、气候论证、气象学会、气象现代化建设、监测站网、气象信息网络规划、气象技术装备、气象计量检定与保障等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气象行政审批、气象行政执法、宣传与普及法律法规、气象科技服务、气象标准化管理,承担气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
负责市局党组管理干部的考核、任免以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气象系统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录用调配、奖励、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等各项人事管理;拟定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职工在职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承担精神文明建设日常工作,做好全市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管理及服务市局机关离退休干部;负责纪检监察、政务公开、政工、党务、群团、信访、计生、民政工作。承担市局党组秘书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全市气象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立健全、落实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工作;负责全市气象部门计划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统计、市局财务结算中心等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机构发展
解放以来乐山气象事业得到长足发展。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是乐山气象事业发展最快、最好的三十年。三十年来,全市气象部门将气象服务作为立业之本,科研现代化建设作为兴业之路,精神文明建设作为保业之举,改革创新作为展业之源,取得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双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