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长(xiāng zhǎng)是一个汉语词语,古时候指
乡大夫,现多指行政所辖区乡的
行政长官。
《国语·齐语》:“正月之朝,乡长复事。”
韦昭 注:“乡长,乡大夫也。”《墨子·尚同中》:“乡长,固乡之贤者也。举乡人以法乡长,夫乡何说而不治哉!”
《新唐书·
刘义节传》:“ 隋 大业 末,﹝ 义节 ﹞补 晋阳 乡长。”《清史稿·食货志一》:“ 卓哩克图 、 冰图 二旗所招垦户,亦均编甲社,置乡长焉。” 方之 《乡长买笔》二:“乡长 徐文贵 的女人到会特别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基层政权组织乡、
民族乡人民政府首长。由乡、民族乡
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民族乡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
少数民族的公民担任。每届任期前后不同,1950年规定为1年,1954年规定为2年,1958年成立
农村人民公社后,废此职。1982年恢复设立,每届任期3年。
主要职责:主持乡、民族乡人民政府的工作;在本乡、民族乡范围内,行使法律规定的职权;代表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向乡、民族乡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
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3、关心和团结全乡广大干部职工,调动干部
职工的工作积极性,高效率完成工作任务,团结和带领全乡各族群众,坚持经济建设,加速全乡经济和社会发展。
5、主持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处理日常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自觉接受乡人大主席团和
人民代表的监督,采纳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重大事项须经党委班子决定后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