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自
秦国商鞅变法,以赏军功,共分二十级:一级
公士,二级上造,三级
簪袅,四级不更,五级大夫,六级
官大夫,七级公大夫,八级公乘,九级
五大夫,十级
左庶长,十一级
右庶长,十二级
左更,十三级中更,十四级
右更,十五级少上造,十六级大上造,十七级
驷车庶长,十八级
大庶长,十九级
关内侯,二十级
彻侯。彻侯以一县为食邑,并得以自置吏于封地;关内侯有食邑、封户,只能衣租食税而已;大庶长以下十八等,皆有岁俸。临战,斩敌首一级(颗),即
赐爵一级。秦朝、汉朝沿用此制。
商鞅规定:
秦国的士兵只要斩获敌人‘甲士’(敌军的军官)一个首级,就可以获得一级爵位(
公士) 、田一顷。宅一处和仆人一个。斩杀的首级越多,获得的爵位就越高。 证据是敌人的人头。就是说在战后,把敌人的人头砍下来,带回军营,作为证据。如果一个士兵在战场上斩获两个敌人‘甲士’首级,他做囚犯的父母就可以立即释放。如果他的妻子是奴隶,也可以转为平民。杀敌人五个‘甲士’可拥有五户人的仆人。打一次胜仗,小官升一级。大官升三级。
主要是贬职,夺禄,降职。表现不好的,还有
失职行为的官吏。国家降低其爵位。消减部分(所有)俸禄。降低职务。
在军中,爵位高低不同,每顿吃的饭菜甚至都不一样。
军功爵是可以传子的。如果父亲战死疆场,他的功劳可以记在儿子头上。当爵位到达
五大夫可衣食300户的租税,如果军功杰出可衣食600户的。可以养士(自己的家臣与武士)。俸禄是以实物的形式向各级官吏发放的,主要是
粟米。可兑换布匹。还有的时候,国君会发给一些官吏钱币,黄金,但数量少,不属于正常俸禄。
秦国以年为
单位发放俸禄,叫岁俸。粟米的记量单位是‘石’。秦1石=30.75公斤
西汉时,另增设
王爵。初,王爵有功臣得之者,高祖时诛伐殆尽。此后,王爵仅皇族可得。早期的诸侯王国大者列郡数十,小的也有数郡,皆由诸侯王自治其国,汉廷仅为之置太傅而已,其余丞相、内史、中尉、
御史大夫之类皆王自置。经过
七国之乱和
汉武帝下
推恩令、
汉成帝绥和元年改制,诸王仅得食本国租税,不得预国政。尽废内史、御史大夫、
郎中令、
廷尉、宗正、太仆等与汉朝设置相同的
官称,改丞相为相,治事如郡太守,令中尉治事如
郡都尉。自此,王国与列郡无异。东汉王国制度与西汉后期一致,国与郡等,唯改太守为相、都尉为中尉,另置傅领王府事。
西汉初大封功臣,受封
列侯(避汉武帝
刘彻讳,改
彻侯为列侯)者一百四十三。列侯封地称国。
侯国大者数万户、小者五百户。侯国置国相如县令,受命于所在郡守。列侯自置家丞、庶子、门大夫、
洗马、行人等
官治府事。列侯居京师则
主爵中尉领之,
就国则郡太守时时巡察之。东汉侯制与西汉无别,唯侯国较小,大者不过
四县、小者有仅食一亭者,东汉末年,
曹操在列侯、关内侯下置
名号侯十八级,
关中侯十七级,关外侯十六级,
五大夫侯十五级,以当时蜀、吴两国所辖邑名封之,受爵者无从收取租税,开后世虚封先河。
受田数额为:关内侯95顷(每顷100亩),
大庶长90顷,
驷车庶长88顷,大上造86顷,
少上造84顷,
右更82顷,中更80顷,
左更78顷,
右庶长76顷,
左庶长74顷,五大夫25顷,公乘20顷,
公大夫9顷,
官大夫7顷,大夫5顷,不更4顷,
簪袅3顷,上造2顷,
公士1顷半(150亩),公卒、士伍、庶人都是1顷,作为罪犯贱民的
司寇、隐官都是50亩。
宅地的标准是以30步见方的土地为一“宅”,
彻侯可以得到105宅,关内侯95宅,
大庶长90宅,
驷车庶长88宅,大上造86宅,少上造84宅,右更82宅,中更80宅,左更78宅,右庶长76宅,左庶长74宅,
五大夫25宅,公乘20宅,公大夫9宅,官大夫7宅,大夫5宅,不更4宅,簪袅3宅,上造2宅,公士1宅半,作为平民的公卒、士伍、庶人每户1宅,司寇、隐官半宅。
汉武帝时,为筹措战费,令卖二十等爵(
关内侯以下),致使二十等爵为人所轻。于是为将士立功者另设武功爵十一等(一级造士,二级闲舆卫,三级良士,四级元戎士,五级官首,六级秉铎,七级千夫,八级乐卿,九级执戎,十级政戾庶长,十一级军卫),后亦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