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研合作
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之间的合作
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之间的合作,通常指以企业为技术需求方与以科研院所或高等学校为技术供给方之间的合作,其实质是促进技术创新所需各种生产要素有效组合
合作内涵
产学研合作中的“产”是指产业界及各类产业中依托技术创新的现代企业和现代企业家;“学”泛指学术界;“研”主要指以进行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各类技术开发为中心的应用型科研院所以及高校中的科研机构。在我国,“产学研合作”一般是指高校、科研机构与产业界的合作。其涵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产学研合作”是指教育与生产劳动有机结合以及科学研究在人才培养、科技开发和生产活动中的有机结合。狭义的产学研合作仅指高等学校、企业和科研院所三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所进行的合作与交流。
合作形式
国内外产学研合作的形式包括:高校和企业自主联合科技攻关与人才培养;共建研究中心、研究所、实验室;建立科技园区,实施科学研究与成果孵化;建立基金会,设立产学研合作专项基金;吸纳企业公司和社会资金成立学校董事会,建立高校高科技企业;高校与地区实行全方位合作等。其中,大学科技园作为教学、科研与产业相结合的重要基地,成为高校技术创新的基地、高新技术企业孵化的基地、创新创业人才培育的基地和高新技术产业辐射催化的基地。
合作模式
产学研合作模式是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双方为实现特定目的的具体的行动方案,是将二者联系起来的对接方式,任何一种模式的形成实际上都是一个动态博弈的结果,是合作双方在责任、权利、利益、风险等方面所达到的一个平衡。可以将合作模式看成是合作双方实力、环境、目的等因素在一定范围内的函数。并且不存在一个万能的函数,任何合作模式都只在其适应的条件下满足函数方程,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合作双方的改变等原因,一旦要素的变化超过了函数所适应的范围,原本适应双方需要的合作模式可能也会变得不合适,需要选择新的函数寻找新的合作模式。
产学研合作按合作主体的关系可分为:校内产学研合作模式、双向联合体合作模式、多向联合体合作模式、中介协调型合作模式。
1.校内产学研合作模式
高校为促进教学与科研结合,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筹措教育经费,利用校内自身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自己研究出的科技成果和人才优势,创办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并将经营实体教学实习基地合二为一,以达到人才培养、科研发展与经营效益并举的目的。
该模式的优势在于,便于学校统一有效地管理和规划;能更好更快地把学校的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能促进学校主动进行市场定位,加强与社会的联系;能快速地获得收益,为学校创造新的就业岗位,缓解人事体制改革带来的人力资源闲置的压力;能较好协调教学、科研与产业间的关系。但该模式由于学校既是企业的创办者,又是企业的经营者,因而自己的优势不在商品的生产与经营,而是人才、科研与技术,把精力花在合作的经营上,就势必偏离教学与科研的中心。
2.双向联合体合作模式
高校的主要任务是培养人才,市场化的经营与生产不是高校的优势,学校市场开发能力弱,校内企业资产薄弱。在这种情况下,高校的产学研有必要与校外企业结合。通过与高校合作,校外企业获得了人才、成果与技术的有力支撑,提高了企业开发新产品的能力,促进了企业的不断发展与市场份额的拓宽。
该模式的特点是迅速直接,合作多以单个项目或成果为主,优势互补明显,主要侧重一次性操作,技术转让、项目转让、服务咨询、人员培训是其主要形式,转让或项目履行完成,合作终止,学校无须再投资,不承担什么风险。然而,这种合作模式由于是限于直接利益双方,因行业差异导致各自不同的出发点,引发诸如观念与认识上、权益与利益上、信息与沟通上、经费与政策上等的分歧难以调和,致使合作成功率不高。
3.多向联合体合作模式
市场是有风险的,谁都想把风险化解到最低程度。有的成果、特别是大型项目,尽管有市场,因投资大,是双方合作无法解决的,于是就出现以三主体为主要形式的多向合作模式。三向包括:技术成果方(高校)、出资方(金融机构或个体资本投资者)与生产经营企业。
其特点是:合作紧凑规范,风险低,合作期限长潜力大,收益明显。由于投资需求大,出资方非常谨慎,合作前期的谈判颇费周折,有的技术成果方涉及到多所高校,几方同样存在着权益与利益的问题,故成功率较低。该模式追求的是规模效益大市场
4.中介协调型合作模式
由于前几种合作主体都是直接利益方,在合作的整个过程中,有的分歧难以消除,如技术成果成熟度问题、资金投入是否到位、产品开发市场进入是否有效、权益与利益的拥有与分配标准等。另外,经常因为信息交流渠道不畅导致校方成果价值与企业方的市场机会流失。于是,近年出现了以中介机构为纽带的合作模式。中介机构有政府的生产力促进中心、高校产业推广服务中心、社会科技推广服务机构以及一些媒体附属的科技成果传播机构等。
其特点是:广泛收集产学研合作的供需信息,多形式传播信息,主动牵线搭桥,以中介人的身份协调各方分歧,并提供某种形式的担保,负责信息真实性的调查与利益分割等,可潜意识地降低供需多方的风险程度,促进合作成功。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20 21:17
目录
概述
合作内涵
合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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