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王道士案是清朝前期的一场案件。
弘光朝廷官员投降清廷之后又从事秘密反清活动的,除了
刘泽清以外,还有所谓“王道士伙党”。这个案件的详情还缺乏研究,但卷进去的人相当不少。据清实录记载,顺治四年五月二十一日,“投诚伯常应俊、总兵
李际遇、马儒齐、黄明先、丁启光(即下文丁启睿之弟),副将王士永、一把撒、夏五岳、贾应逵、骆和萧、刘方侯,参将乔松,游击滕和齐、于起范、冯可松(按即弘光朝掌锦衣卫的冯可宗)、傅有功,都司马崇臣、卫士龙,守备李豪、张嵩,闲散官
丁启睿(原明崇祯朝总督)等坐与贼党王道士通谋,并其兄弟及子,俱伏诛”
刘泽清是同山东地方势力联合反清,王道士案则是以弘光朝文武官员为主串通河南反清势力进行密谋。这两个事件虽然都被清政府破获,参与人员均遭捕杀,然而联系到1649年(顺治五年)
金声桓、
李成栋、
姜瓖、王永强、
丁国栋、
米喇印等人的反清,说明了一个事实,就是这些人降清以后不仅受到满洲贵族的歧视,而且察觉清廷实力有限,认为大可一试身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