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物浦条约》(
朝鲜语:제물포조약)是1882年8月30日
朝鲜与
日本在朝鲜济物浦(今
韩国仁川)签订的
不平等条约。日本以朝鲜“
壬午兵变”为契机,借口
日本人在朝鲜被杀,强迫朝鲜政府签订《济物浦条约》,同时附录《修好条规续约》。该条约不仅使日本获得了朝鲜的巨额赔款,更规定了日本在朝鲜的
驻军权,进一步扩大了日本的侵略势力,加剧了
朝鲜半岛的危机。
背景
1876年,日本强迫
朝鲜签订《
江华条约》,打开朝鲜的
国门,开始对朝鲜的渗透。在朝鲜国内腐朽的
封建统治和
日本势力的冲击下,朝鲜人民忍无可忍,终于在1882年7月23日爆发了“
壬午兵变”,推翻了
闵妃集团的统治,拥戴
兴宣大院君李昰应执政,同时又围攻日本
公使馆,赶走了日本驻朝公使
花房义质。在壬午兵变中,朝鲜起义军民杀死了日本籍
别技军教官堀本礼造及其他
日本人共计13人,又烧毁了日本公使馆。这正给日本以侵略朝鲜的借口和良机。
花房义质从朝鲜逃到日本,将壬午兵变的经过报告本国,引起日本
朝野的轩然大波。1882年7月31日,
日本内阁就壬午兵变问题举行紧急会议,
明治天皇亲临现场。在会议上分化为主战和主和两派,其中前外务卿
副岛种臣、陆军中将
黑田清隆态度强硬,力主对朝鲜开战;现外务卿
井上馨则主张慎重处理朝鲜事变。最终主和派占上风,但仍采取了派兵的方式。日本政府决定派花房义质为全权委员,在陆海军的护送下,赴朝鲜要求谢罪赔偿,同时井上馨则坐镇
下关,遥控指挥。8月7日,在下关的井上馨对
花房义质下了一份详细的《
训令》,对与朝鲜交涉可能发生的任何情况的应对措施都作了详细的指示。此外,井上馨还就对朝鲜提出的要求另列一份《内训状》(机密训令),共有9条,《内训状》授予花房非常大的权力,其中包括要求朝鲜政府谢罪、赔款、惩凶等基本内容,同时又规定如果朝鲜政府过失重大则割让
巨济岛或
郁陵岛给日本、5年内朝鲜军队警卫日本公使馆、必要时出兵占领
仁川以及扩大日本在朝鲜的通商特权等。这也成为后来朝日谈判期间日方的行动准则和基本精神。
与此同时,日本军方也作出相应部署。陆军卿代理
山县有朋和海军卿
川村纯义就出兵朝鲜的问题进行协商,决定派一大队的兵力及“金刚”、“比叡”、“清辉”、“日进”4艘
军舰及
工部省民船“
明治丸”、“
和歌浦丸”号作为公使及护卫军队用船。另外,日本亦决定在占领仁川不足以使朝鲜屈服时,动员全国兵力发动侵朝战争,占领朝鲜首都
汉城(今韩国
首尔)。为此日本政府先后颁布了“
戒严令(八·五)”和“
征兵令(八·十二)”,大举扩军备战。这是近代日本
参谋本部创建以来首次以“占领京城”、“击破朝鲜国军”为攻击目标的军事部署和实战演习。此外,刚成立的
右翼组织“
玄洋社”也蠢蠢欲动,他们计划在日本政府不采取军事行动时,组织“征韩义勇军”,由
釜山登陆直捣汉城。
1882年8月10日,
花房义质会同陆军少将
高岛鞆之助、海军少将
仁礼景范率领的1500名士兵从下关出发,开赴朝鲜。
山县有朋率领新组编的
混成旅团及“高砂丸”等4艘运兵船在
福冈待命,只要谈判破裂,立刻出兵朝鲜。8月12日,花房义质到达朝鲜仁川,正式揭开了
壬午兵变后朝日谈判的序幕。
谈判过程
第一轮谈判
花房义质抵达
朝鲜仁川(济物浦)的同时,朝鲜的
宗主国中国也介入了。原来
壬午兵变爆发后,中国
清朝正欲借机加强同朝鲜的
宗藩关系,
闵妃集团也向中国求援。清朝驻日公使
黎庶昌给署理
北洋大臣张树声拍电报汇报称“日本兵船即赴高丽,中国似宜派兵船前往观变”。于是
清政府决定派
吴长庆、
丁汝昌率
淮军6营3000人出兵朝鲜。日本则向清廷强调壬午兵变与中国无关,日本政府将会自行与朝鲜政府展开谈判,不希望中国的介入和干涉。1882年8月10日,丁汝昌和
马建忠已率3艘军舰前往朝鲜调查事态。而朝鲜在壬午兵变后的实际统治者——
兴宣大院君在得知中日同时介入的消息后,知道事态严重,便以尹成镇为伴接官,负责接待花房一行。1882年8月13日,花房义质入仁川府,仁川府使任荣镐负责接待。这天夜间和8月15日,朝鲜官员
兵曹判书
赵宁夏、
工曹参判
金宏集(
金弘集)两度来私下拜见拜见花房,这二人都是反对
大院君的,花房听了他们的汇报以后更感到迅速入京之必要。在
下关的
井上馨也秘密训令花房“到了仁川,一秒也不要犹豫,马上进入
京城,占据咽喉要地一事为要”,并称“你出使之事的成功与否,就在于比清国人进入京城的先后快慢”。花房义质遂决定率军队强行进入
汉城,与朝鲜政府谈判。
1882年8月16日,日军开拔
汉城,尽管
大院君非常不愿意
日本人进城,但迫于形势不得不同意日军入城并与之谈判。1882年8月20日,1500名日本军全数进入汉城,在
昌德宫敦化门广场屯驻。接着花房义质在昌德宫
重熙堂谒见
朝鲜国王李熙(
朝鲜高宗),向他提出抗议,并责难军乱中乱军与暴徒“焚馆逐使”的行为,又给他七项“要求函件”,内容与
井上馨给的《训令》相同,并限朝鲜政府在3日内回复。接着他又在别殿拜见大院君,其间花房向大院君陈述关于军乱的善后政策,然而大院君避免正面答复,只说明此后朝鲜将顺从时势,决不再固执于“斥邪”及排外政策。
花房带来的“要求函件”令高宗和大院君非常不满,次日
朝会上,朝鲜君臣更是一致抨击“要求函件”,
大院君下令将其退还,准备动员全国兵力驱逐
日本人。同时,大院君又准备请清朝使臣
马建忠来汉城斡旋。此时3000名清军已经全部登陆朝鲜,驻扎在
仁川西面一百二十里的
南阳湾。得知大院君的要求后,马建忠率200名清军赶赴汉城,剧中调停朝日冲突,而朝鲜领议政
洪淳穆在大院君的旨意下,一再以为
闵妃办
国葬(
壬午兵变中大院君宣布闵妃已死)为借口拖延,搞得花房十分恼火,他先命日军于1882年8月22日集体撤离汉城。翌日,
花房义质向
朝鲜国王及领议政发出
最后通牒,言明若朝鲜坚持拖延,则
日军将会诉诸武力,双方再无言和的余地。花房义质退出汉城,登上济物浦海面的军舰,日军则驻扎在
仁川到汉城一线,摆出开战的姿态。朝日谈判即将陷入破裂的边缘。
第二轮谈判
然而,1882年8月23日
马建忠进入
汉城给事情以转机。事实上,
清朝表面上是应
大院君之邀请调停朝日冲突,实则暗中与
赵宁夏、
鱼允中、
金允植等
朝鲜大臣谋议,逮捕大院君,平定兵变。1882年8月25日,
吴长庆、
丁汝昌率3000清兵进入汉城,1882年8月26日,马建忠设计逮捕大院君(后押往中国
保定软禁)。其后清军镇压了
壬午兵变,将郑完邻等10名士兵斩首。至此,大院君政权垮台,朝鲜政府重启与日本的谈判。
在逮捕大院君之前,马建忠就与
花房义质接洽过几次,双方达成了由中国逮捕大院君后再开朝日谈判的默契。1882年8月27日,朝鲜
领议政洪淳穆致函花房义质,要求谈判,花房义质欣然应允。次日,
仁川府使任荣镐通知日方官员,高宗委任奉朝贺(退休官员的一种荣誉官名)
李裕元为全权大臣、
工曹参判
金宏集为全权副官,前往济物浦与日本谈判。朝鲜代表团动身前往济物浦之前,
朝鲜高宗派户曹判书
金炳国持日本早前交予朝鲜的“要求函件”往见
马建忠,请他就日朝会谈的事给予指示,担当实际谈判任务的金宏集也在当晚来找马建忠磋商。根据日后《济物浦条约》内的条款来看,朝鲜是按马建忠之指示来进行对日谈判的;换言之,马建忠给予金炳国、金宏集的指示即为朝鲜代表与
花房义质会谈之基础。所以,清廷虽然没有直接参与会谈,但日朝《济物浦条约》的缔结,明显是在中国幕后指导下完成的。
1882年8月28日晚10时,朝日谈判在济物浦停泊的日本军舰“比叡”号上展开谈判,到29日上午继续谈判。花房义质将“要求函件”稍加改动,交给朝鲜代表
李裕元,朝鲜对大多条件表示难以接受。李裕元根据
马建忠的指示,依从
国际法说明朝鲜并无负责损害和军事赔偿的义务,但为花房义质所拒,双方僵持不下。及后,花房义质按
井上馨之意,提出将赔款减至四十万元;但朝鲜须以矿山采掘权、电线架设权,
咸兴、
大邱两地定期开放为
通商口岸等为交换条件。朝鲜认为如此损失更大,宁愿多付十万元;而且“赔偿”二字于国际法不合,故朝鲜要求把“赔偿”二字改为“填补”。日本官员认为“填补”二字可以接受,但金额方面却没有商量的余地。双方各执己见,始终未能达成共识。此外在
马建忠的建议下,还将日本的
驻军汉城条款折衷成“日本公使馆,置兵员若干备警”,日本在朝鲜国内之驻兵权一事,就此草草解决。至此,朝鲜和日本最大的争执就是赔款数目问题了。
1882年8月29日正午,朝日双方再度恢复谈判,
李裕元称病不出席,由
金宏集负责协商。双方就赔款和驻兵问题发生争辩,无果而终。到了下午,
花房义质带同书记官近藤真锄及其随员至
花岛别将营访问李裕元,胁迫朝鲜接受日方所提出的种种要求。李裕元惧怕日本之威逼,竟然屈服,除把原提案的第五条及第七条略作修正外,其余六条全部接受。1882年8月30日,朝鲜与日本在济物浦
假馆(临时会馆)正式签订了《济物浦条约》。这个条约基本满足了日本的愿望,进一步扩大了日本在朝鲜的侵略势力。
条约内容
本约
日本历七月二十三日、
朝鲜历六月初九日之变,朝鲜凶徒侵袭日本
公使馆职事人员,致多罹难,朝鲜所聘日本
陆军教师,亦被惨害。
日本国为重和好,妥当议办,即约朝鲜国实行下开六款及别证续约二款,为以表
惩前毖后之意。于是两国全权大臣记名盖印,以昭信凭。
第一
自今期二十日,朝鲜国捕获凶徒,严究
渠魁,从重惩办事。日本国派员眼同究治,若期内未能捕获,应由日本国办理。
第二
日本官胥遭害者,由朝鲜国优礼瘗埋,以厚其终事。
第三
朝鲜拨支五万圆给与日本官胥遭害者遗族并负伤者,以加体恤事。
第四
因凶徒暴举,日本国所受损害及护卫公使水陆兵费内五十万圆,由朝鲜填补事。每年支十万圆,待五个年清完。
第五
日本公使馆备兵员若干备警事。设置修缮兵营,朝鲜国任之。(若朝鲜兵民守律一年之后,日本公使亲做不要警备,不妨撤兵)
第六
大朝鲜国开国四百九十一年七月十七日
修好条规续约
日本国与
朝鲜国嗣后为益表亲好便贸易,兹证定续约二款如左:
第一
釜山、
元山、
仁川各港间行里程今后扩为四方各五十里(朝鲜里方),期二年后(自条约批准之日起算周岁为一年)更为各百里事。自今期一年后,以杨花津为开市。
第二
任听日本国
公使、
领事及其随员、眷从游历朝鲜内地各处事(指定游历地方,由
礼曹给照,
地方官勘照护送)。
右两国全权大臣各据谕旨,立约盖印,更请批准,二个月内(日本
明治十五年十月、朝鲜开国四百九十一年九月)于日本
东京交换。
大日本国明治十五年八月三十日
大朝鲜国开国四百九十一年七月十七日
评价
《济物浦条约》的内容可以归结为“惩凶”、“赔款”、“驻兵”、“谢罪”。惩凶和谢罪使
朝鲜的
国家尊严遭到严重损害,是近代朝鲜屈辱的象征;第四款的索取赔款,反映了
日本人的贪婪,55万
日元的巨额赔款极大加重了朝鲜的财政困难和人民负担,也是日本对朝鲜经济侵略的手段。《续约》则扩大了日本在朝鲜的通商特权,进一步使日本在朝鲜的经济地位占据优势。《济物浦条约》最关键的内容在于第五款,日本借口“
壬午兵变”期间朝鲜军队保护不力而攫取了
驻军权,这是
明治维新以来日本首次海外驻军,充分体现了日本急于进军
朝鲜半岛的野心。日本的驻军也直接与驻朝清军形成对峙,不仅严重侵犯了朝鲜的
领土主权,而且对朝鲜民族的生存和
东亚地区的和平构成巨大威胁。1894年
甲午中日战争前夕,日本就是以《济物浦条约》为依据,借口保护使馆而驻兵朝鲜的,足见此条款影响之大、危害之深。总之,《济物浦条约》是继《
江华条约》后又一个严重侵犯朝鲜
主权和尊严的
不平等条约,进一步扩大了日本在朝鲜的侵略势力。
而作为朝鲜幕后的中国,虽然日本竭力阻止中方介入谈判,但对朝鲜仍施以重大影响。中国在这次军事行动中压制住日军,率先平定兵变,但
马建忠却本着“
息事宁人”的态度,他的建议没有为朝鲜争取到实际权益,反而姑息纵容日本对朝鲜的胁迫,不仅使朝鲜遭到了严重损失,也使
清朝对朝鲜的
宗主权遭到挑战。为此马建忠遭到了
清廷内
清流党的攻击,比如御史
张佩纶将马建忠比作
明朝的
沈惟敬,要求严加惩处;而驻朝清军也对马建忠极为不满,清军军官
袁世凯曾对接待清军的朝鲜官员
金昌熙说:“贵国之事如治疮,然交涉之人(指马建忠)挟日本以自重,交涉之人一日不死,则疮不可为也。”公然诅咒
马建忠去死。马建忠固然难辞其咎,近代中国的衰微则是根本原因。
后续
1882年9月3日,日本陆海军将校举行葬仪,将堀本礼造等12具尸体改葬于济物浦的独溪岘地方。
朝鲜政府派
礼曹佐郎严锡瓘携带祭品前来会葬。9月7日,朝鲜政府以锦陵尉
朴泳孝为谢罪兼修信使,履行《济物浦条约》第六款内容。对于“惩凶”一事,虽然清军在先前已经将郑完邻等10人
斩首示众,但
花房义质以“事出清人之手,断罪不明”为由,逼迫朝鲜政府继续追缉“
凶徒”,否则日本将按《济物浦条约》第一款由日本负责逮捕。9月10日,朝鲜逮捕了9名“凶徒”,经朝日官员共同审讯后,认定参与
壬午兵变,遂将其全部处斩。10月又将
金长孙等8名兵变“魁首”
凌迟处死。此外还有十多名
大院君派系的官员被
赐死或
问斩。花房义质大功告成,于9月20日乘坐“
明治丸”回国,与他同行的还有朝鲜的谢罪兼修信正使
朴泳孝、副使金晚植及随员
徐光范、
金玉均、
闵泳翊等。1882年9月28日,花房抵达日本
东京,在
赤坂离宫向
明治天皇复命。
以朴泳孝为首的谢罪使来到日本,由于使团多为
开化党,因此日本竭力扶植,不仅顺利完成了《济物浦条约》的换约,还同意将其中50万
日元的赔款延长为10年还清。1884年11月2日,日本驻朝公使
竹添进一郎又依据日本政府命令,向
朝鲜高宗宣布豁免《济物浦条约》中未还清的40万元赔款,以示对朝鲜的友好。所以朝鲜一共只向日本赔付了15万元。
至于《济物浦条约》第五款规定的
驻军权,则因
甲申政变后的《
中日天津会议专条》而取消,但日本仍不放弃派兵的权利。1885年7月19日,日本驻朝代理公使高平小五郎照会朝鲜外务督办
金允植,言明:“兹奉本国政府训称:今将我护卫兵于本七月二十一日全数撤回,此系遵照我
明治十五年在济物浦所订两国条约,视其无须警备之时,暂行撤回。至于将来如遇有事,再须护卫,仍当随时派兵护卫,不得因此次撤警备,误谓废灭前约。”朝鲜政府复照同意。也就是说《济物浦条约》第五款依然有效,这便为
甲午中日战争埋下伏笔。
《济物浦条约》谈判期间,日本要求拆除
朝鲜的“
斥和碑”,因为碑文中“洋夷侵犯,非战则和,主和卖国”等内容太刺眼,加上是年5月签订了《
朝美修好通商条约》,朝鲜已经开始和
欧美国家通商,因此这块碑可以说是形式上的障碍。1882年9月14日,朝鲜拆除了
汉城钟阁(
普信阁)的斥和碑,其他地方的斥和碑也在《济物浦条约》签订后陆续被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