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工程是指开发企业接受委托单位的委托,代为开发的各种工程,包括土地、房屋、市政工程等。工程
代建制最早起源于美国的建设
经理制(CM制),即由业主委托建设经理人来负责整个
工程项目的管理,包括
可行性研究、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运行等工作,但不承包
工程费用。建设经理作为业主代理人,在业主委托
业务范围内以业主名义开展工作,如有权
自主选择设计师和
承包商,业主则对建设经理一切行为负责。采用CM制进行
项目管理,关键在于选择建设经理,其要精通管理、商务、法律、设计、施工等知识和技能,并具有丰富经验和良好信誉。
“工程结算”是核算企业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该账户可按建造合同进行明细核算。期末余额一般在 贷方反映企业尚未完工建造合同已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当合同完工时,
应将该账户的余额与相关工程的
工程施工账户相对冲。
1、代建工程跨年度,建造结果能可靠估计的。在施工过程中,当企业发生支出时,按照实际
发生额,
首先计算出完工进度,然后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出当期应确认的收入、费用和
毛利,
会计分录如下:
采用设计·施工或
EPC交钥匙承发包模式的优点是:使用一个
承包商对整个项目负责,避免了设计和施工的矛盾,减少项目的成本和工期。在选定承包商时,把
设计方案的优劣作为主要的评标因素,保证业主得到高质量的
工程项目。业主可得到早期的
成本保证。其缺点是:业主无法选择设计人员;设计可能会受到施工者利益的影响,由于主要风险均由承包商承担,因而可能工程的造价较高。
工程项目委托管理(托管)模式,指
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按合同约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与服务。
上海、广州、
海南的代建制试点采用这种模式。在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下面,设立
具有法人资格的
建设工程项目业主招标投标方式代建单位重庆、
宁波、
厦门和贵州代建制试点采用这种模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定一个项目管理公司作为
代建单位代建单位后,实际上不可能对项目投资资金的运用和工程建设施工进行有效监督。
优点:可以发挥三方当事人的积极性,实现三方当事人的相互制约。可以防止公共工程招标中的腐败行为,实现对公共工程建设施工和项目投资资金的专业化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
投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