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证券发行是指信托机构接受
证券发行公司的委托,代为办理有价证券发行的各项有关事项的业务。
3.发行期结束后,将已发售的证券所得款项划给委托单位,并收取发行手续费和代垫上网费用。其
会计分录为:
1.
金融企业先按承购价将证券全部认购,并向发行单位支付全部证券款项。其会计分录为:
2.
金融企业将证券转售给投资者,收到认购款时,按认购价入账。其会计分录为:
4.结转售出证券的
实际成本,按售出的证券数量及购入包销的单位价格,计算出发售成本。其会计分录为:
发行期满,“
证券发行”科目贷方余额表示发行收益,借方余额表示发行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