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第五条 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
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二)
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应当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
估计数。
第七条 企业清偿
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当超过预计负债的
账面价值。
第八条
待执行合同变成
亏损合同的,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在
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
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
估计数的,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或有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
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
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计量。
(二)
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
(三)企业通常不应当披露
或有资产。但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披露其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等。
第十五条 在涉及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情况下,按照本准则第十四条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企业无须披露这些信息,但应当披露该
未决诉讼、
未决仲裁的性质,以及没有披露这些信息的事实和原因。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