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审计,是指
审计机关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
企业财务审计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国有企业(包括
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
审计监督,对被审计
企业会计报表反映的
会计信息依法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形成
审计报告,出具
审计意见和决定,其目的是揭露和反映
企业资产、负债和盈亏的真实情况,查处企业
财务收支中各种违法违规问题,维护国家
所有者权益,促进廉政建设,防止
国有资产流失,为政府加强宏观调控服务。
审计目标
真实性
指报表反映的事项真实存在,有关业务在特定
会计期间确实发生,并与帐户记录相符合,没有虚列资产、负债余额和收入、费用
发生额。
完整性
指特定
会计期间发生的
会计事项均被记录在有关帐簿并在
会计报表中列示,没有遗漏、隐瞒
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无
帐外资产。
合法性
指报表的结构、项目、内容及编制程序和方法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存货计价、
固定资产折旧、
成本计算、销售确认、投资、报表合并基础等方法的改变经过财税部门批准,经过调整后没有违规事项。
准确性
指准确无误地对报表各项目进行分析、汇总并反映在有关
会计报表中。
公允性
指编制报表时,在
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上前后期保持一致,各种
会计报表之间、报表内各项目之间、本期报表与前期报表之间具有
勾稽关系的数字保持一致。
表达与揭示
指会计项目在
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及
现金流量表中被恰当地分类、描述和揭示,并对报表使用者关心或
会计报表无法揭示的内容在
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充分揭示。
审计内容
首先要检查各类报表是否编报齐全,仔细阅读报表说明,注意报表反映的
会计期间的
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以及资金变动情况与其他会计期间的分析对比,有关重大
影响因素是否予以揭示,并要结合报表内容的审计,验证报表附注说明是否真实。审计要点如下:
资产负债表
审计人员应注重检查资产负债表
编制方法的正确性、报表项目的完整性以及报表所反映项目和内容的
一贯性。
(1)检查
资产负债表是否按照
会计制度规定的科目及格式编制,复算报表各项之间的
勾稽关系。
(2)将本期资产负债表各项目数字与前一期或各期相比,查明有无变动较大或异常情况;同时,检查资产负债表与其他报表的勾稽关系,并进行复算核对。
(3)全面核对资产负债表项目与
总帐科目或有关
明细帐数字是否相符,以总帐的
本期发生额及余额与其所属明细帐各分类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及余额之和相核对,检查帐与帐之间的记录是否相符。
(4)审计人员在上述检查中应特别注意,经分析比较,若出现某些项目的数额与企业
生产经营活动不相符的情况,就要对这些项目作
重点检查,从总帐科目追查至
原始凭证,必要时应结合对
往来帐的
函证、对存货和
固定资产等项资产的盘点,核实报表数字的真实性。
损益表
(1)检查
损益表内各项目填列是否完整,有无漏填、错填,核对各项目数字之间的
勾稽关系。
(2)检查损益表与其他报表的勾稽关系,特别注意核对损益表所列
产品销售收入、
产品销售成本、
产品销售费用和销售税金及附加的本年发生数,是否与其附表数一致,损益表所列
净利润是否与
利润分配表数字一致。
(3)核对损益表各项目数字与相关的
总帐、明细帐数字是否相符,同时通过分析核对,发现有关损益项目数字的变化是否异常,并对疑点作进一步检查。
(4)结合对
成本费用、
销售收入、
利润分配等有关明细帐的检查,核实成本费用、各项收入、
投资收益和
营业外收支等项数字是否准确,必要时要检查有关
原始凭证。
(5)结合对
纳税调整的检查,核实
所得税的计算是否正确,对各
扣除项目进行详查,审查有关明细帐和原始凭证,注意有无多列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超过标准等问题。
现金流量表
(1)检查
现金流量表是否按照有关
企业会计具体准则的规定编制。
(3)检查企业
经营活动、
投资活动和
筹资活动中现金流入流出量的计算是否完整、准确,与有关的
会计资料和报表的记录是否相符。
(4)检查是否正确计算
汇率变动对外币
现金流量的影响。
(5)检查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对
企业财务状况或未来现金流量产生影响的重大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如以长期投资、偿还债务等)是否在现金流量表
附注中加以说明。
合并报表
(1)检查
合并报表编制的基础。即审核:合并报表内容的全面、完整性;子公司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包括子公司
会计政策差异、母子公司往来业务、
债权债务、投资资料,子公司
利润分配、
股权变动资料);母子公司决算日和
会计期间的一致性;母子公司之间会计政策的一致性;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的
会计核算处理的正确性。
(2)检查确认
合并报表范围。根据母公司的长期投资帐和表明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批准文件,确实属于合并范围的企业。对于应合并而未合并的子公司,要查明因何种原因未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对于不应合并而进行了合并的企业,要查明母公司是否存在未经批准而收购(转让)股份等情况。
(3)检查企业集团
内部经济往来情况。即检查母公司提供的有关经济往来的资料是否完整,并通过核对合并报表的抵销关系,验证合并报表的真实性。
①检查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收益的处理是否按
会计制度规定采用
权益法进行核算,
少数股东权益是否予以正确反映。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
投资项目的数额与子公司
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所持有的份额是否相抵销。
②检查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以及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债权债务的相互抵销情况。根据有关资料,核实债权债务是否真实存在;检查母公司是否按程序和规定将核对一致的债权债务进行抵销,对债权债务不一致的情况逐项核对,确定应否抵销及抵销多少;检查内部
应收帐款所计提的
坏帐准备是否与
管理费用进行了抵销,抵销金额是否正确。
③检查未实现内部
销售利润的相互抵销是否正确。在检查
原始资料的基础上抽查部分
抵销分录,用以查证母公司将母、子公司以及子公司间的
内部销售和
未实现利润抵销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4)检查集团公司是否编制完整的抵销
会计分录,运用规定的抵销程序编制
分录进行测试,看是否存在已进行汇总而未编制抵销分录以及抵销分录的编制不正确等问题。
审计的目的
审计的目的是指审计所要达到的目标和要求,是
审计工作的指南。审计目的包括一般目的和特殊目的。
审计的一般目的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并表示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通常包括:公允性、
合法性和一贯性。公允性是注册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的首要内容。合法性是指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编报及其财务会计处理,是否遵循了
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一贯性是指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被审计单位
处理方法是否符合
一贯性原则的要求。
审计的特殊目的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以外其他特定事项进行审计并表示审计意见。特殊审计意见一般包括公允性、合法性和一贯性几个方面,只不过审计意见所表述的对象有所差异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