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
岗位责任制是指在会计机构内部按照会计工作的内容和会计人员的配备情况,将
会计机构的工作划分为若干个岗位,并按岗位规定职责进行考核的责任制度。
财务科长
(1)主管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工作要有研究、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遵守财务纪律和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本单位的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办法,督促其贯彻执行。
(3)组织编制本单位的
财务成本费用计划、银行贷款计划、集资计划,为经营和本店的建设开源节流。
(4)进行经常性的核定
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加强
资金管理,不断提高资金利用率。
(5)分析财务成本费用和资金执行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的意见。
(6)参加有关经营会议、提供信息、参与决策。
(8)组织会计人员学习业务,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政治和业务水平。
(9)及时准确编制会计、统计、报表。
(10)拟订
流动资金管理与核算办法,核定
流动资金定额。
(11)办理流动资金盘盈盘亏和毁损手续,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出纳岗位
(1)按照国家有关
现金管理和
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
现金收付和结算业务。
(2)序时登记现金和
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
日清日结,随时掌握存款余额,每月做好银行存款调节表,不签发
空白支票。
(3)严禁现金
坐支和现金转移他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保管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遵守保险柜的密码纪律,确保库款安全。
(4)保管有关空白收据和支票。做好本店应收、应发款项工作。对签发支票所用的印章,应实行章票分管。
(5)按核定的额度掌握现金库存量,不以“白条”抵充
库存现金。
(6)认真复核单位凭证,对不符合手续和规定的单据凭证以及借支应拒绝付款,收付的单据一定要加盖“现金”收
付讫,银行存款收付讫戳记。
3、财产物资核算岗位
(2)参加固定资产需用量的核定,参与
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计划的编制。
(3)负责固定资产的
明细核算,对购置、调入内部转移租赁、封存、调出的固定资产,要督促有关部门或人员办理手续,做到帐卡、物相符,按期编核校反映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报表。
(5)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和清查,发现
盘盈、
盘亏和毁损,要查明原因、弄清责任、按规定的审核权限需报批手续,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4、工资核算岗位
(1)按计划基数提取工资总额,按规定交纳
劳动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
(2)负责工资明细核算。
(3)编制有关工资报表。
(4)年终计算并编制工资清算表。参加有关工资清算。
(6)审核工资发放。
5、成本费用核算岗位
(1)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进行记录与核算。
(3)编制费用报表,并进行分析和预测。
(4)对不符合手续和规定的成本,费用不得入帐。
6、财务成果核算岗位
(1)编制利润计划并对实现情况进行分析。
(2)正确计算销售收入和经营业务收入、认真审查收入凭证,正确计算和分配利润。
(3)做好利润的
明细分类核算,登记销售,利润和税金明细帐。
(4)按税法规定计量和缴纳税金。
(5)根据市场情况预测销售前景,提出增加利润的措施。
(1)严格管理和记录购销业务以及其他的暂收暂付、应收应付,商业采购等款项,认真核对及时清算。
(2)对
商品采购和应付帐款进行认真的核算,经领导的审阅后付款。对不符合规定的单据给予拒付。
(3)对商品采购和应付帐款的卡片要严格管理,每月底要结出卡片余额,做到帐帐、帐卡相符。
(4)对无法收回或无法支付的款项,应查明原因并及时向经理室报告。
(5)负责其他往来结算的
明细分类核算。每月要按单位和个人分户逐笔序时报送一份至经理室。折紧清偿。
(1)从事总帐报表,汇总记帐凭证,衔接各岗位明细帐。
(2)设置和登记总帐。根据规定的会计科目,设置总帐帐户。月终与有关明细核对,保证帐证、帐帐相符。
(3)编制
资产负债表,核对其他会计报表,保持对应关系正确,并按规定及时报送。
(4)管理会计凭证和报表。对凭证进行整理装订,做到科学和标准化,对需要归档的会计资料,应按有关规定及归档。
(2)审查各项财务收支以及计划的执行情况。
(3)审查财务收支是否合理合法,符合政策规定。
(4)复核会计凭证和帐表是否合理,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正确。复核帐登记和报表编制是否符合制度规定。
(5)对审核签署的凭证,帐簿和报表的正确性负责。
(6)分析状况和经营成果,找出存在问题及原因,提出发送经营管理的建议。
(7)编写财务状况说明书。按季、年编写
财务情况说明书,说明报告期内财务收支情况和经营成果,连同会计报表一并上报。
10、档案管理
会计档案指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单位的重要档案之一。为了切实把
会计档案管好,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为社会主义经济事业服务,特制定本办法,具体要求是:
(1)会计人员要按照会计管理档案的办法,规定和要求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终后,由会计档案管理员审查核对、整理立卷、制定目录、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2)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3)会计档案应为本店积极提供利用。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借用时,须主管领导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应限期归还。
(4)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要按照规定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并编制销毁清册,经财务科负责人和分管经理鉴定,严格审查,清算主管部门批准销毁,如有债务未了结的会计档案,应抽出另外装订
立卷保存。
(5)销毁会计档案前,财务科应派员监销,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在
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销毁情况报告本单位领导。
(6)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种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终了后第一天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