佥事,
汉语词汇,拼音是qiān shì,中国古代及近代官名,佥:辅助。金、元、明、清至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时期均有设置。
明因之,都督、都指挥、按察、宣慰、宣抚等,皆有佥事。明代在
卫所体系中已有佥事之职,如
都指挥佥事(秩
正三品)、卫
指挥佥事(秩
正四品),两者均为
指挥使之助手,一般分掌训练、军纪。如明代名将
戚继光十八岁时担任世袭的
登州卫指挥佥事。《台湾文献丛刊·偏安排日事迹》:“先是,铨部升枢(
袁可立子袁枢)山东佥事,户部题留;奉旨:『准留,不准加衔』。”明代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管理一省监察、司法的长官)属官有佥事,无定员,分道巡察。
中华民国
北洋政府各部亦设佥事,荐任,
分掌各厅、司事务,常兼任科长,地位则略高于科长。如
鲁迅曾任教育部佥事。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中央官署中的中级官员。
《元典章·刑部·枉勘死平民》:“
安抚司佥事朱国桢枉勘平人谢二六身死,虽无招承,其始谋情节,众证明白。”
清·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兵制三》:“有明武职之制……平时有左右都督、
都指挥使、指挥使,各系以同知、佥事及千户、百户、镇抚之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