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制度,清朝常备的
侍卫警备机构,曾改称“领侍卫府”,管理皇帝侍卫、
亲军,负责保卫
皇帝及其近亲,守卫
皇宫,引导官员觐见,稽查皇宫出入,皇帝出巡随扈保驾,驻扎行宫守卫、戒备等。
清初选上三旗子弟570人为侍卫,以勋戚大臣统率。后又增设其他职务,总计有
御前侍卫、
乾清门侍卫、
一等侍卫、
二等侍卫、
三等侍卫、
蓝翎侍卫等,掌
宿卫扈从,更番轮直。又有粘竿处、
上驷院、养鹰狗处、
善扑营、
武备院等处侍卫,皆统于上三旗。
康熙二十九年(1690),擢
武进士之擅于骑身者为侍卫,附于上三旗。三十七年(1698),增
宗室侍卫。
雍正五年(1727)定制,武进士一甲一名授一等侍卫,二名、三名授二等侍卫,二甲选二等侍卫,三甲选蓝翎等卫。七年(1729),以宗室侍卫并入上三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