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市场管理有着较广的范围,但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1)
信息商品价格的拟定和
宏观调控。一是国家通过
信息商品价格的指导、调整和监督,对部分信息商品的价格实行直接
管理。二是国家把
信息商品的价格开放,实行
市场调节,并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对信息商品的
市场调节价实施宏观
控制。
(2)
信息商品交易
行为管理。对
信息商品交易合同的公证和认可,对交易过程中不道德行为和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制裁,解决信息商品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
(3)履约行为的
管理。可以通过用
经济合同法约束合同签订双方;由
审计、财税、
银行和公证部门检查双方的行为是否符合合同的规定;对违反
信息商品交易合同的行为进行督导、纠偏和
调解;对违法行为给予处罚这四个途径来进行履约行为管理。
法律手段是通过
信息经济、
信息市场和相关方面的立法、执法和司法来调节信息市场上各方面的
经济关系,
控制信息商品的
所有权、使用权和转让权,保证合法的信息市场交易,处理信息市场上的各种矛盾,打击信息市场上的犯罪活动,维护信息市场
秩序和良好的信息市场
经济环境。
行政手段是指国家按照行政系统和行政层次,通过有关政策、命令、条例、制度、规定、
计划和干预措施,对
信息市场进行指导、监督和调控。其具有高度的
控制性、
组织服从性和强制约束性等特点,是一种刚性的、快速的
管理手段。
教育手段是以党政机构、公安司法部门和新闻宣传机构等为依托,并借助于社会力量, 通过政治思想工作、普法教育、新闻舆论导向、社会监督等对
信息市场主体进行教育疏导,从而实现信息市场管理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