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管武装 中国共产党对
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的绝对领导。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建设的根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是
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其最高
领导权和指挥权属于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
党对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的领导,主要是
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
组织领导。政治领导,主要是通过在预备役部队和民兵中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关于
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方针、原则,保证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建设正确的
政治方向,保证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使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中共中央保持一致。思想领导,主要是
组织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社会主义、爱国主义、
集体主义、
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和优良传统教育,培育
战斗精神,强化
精神支柱,使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树立正确的
人生观、价值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任何情况下都恪尽职守、严守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坚决完成任务。组织领导,主要是通过加强
人民武装干部、
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巩固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组织,纯洁队伍,保证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人手里。
党在领导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的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一套系统的党管武装制度。主要是军队系统和党的地方委员会
双重领导制度,既坚持军队系统的
垂直领导和
隶属关系,又接受同级或上级党的地方委员会领导。预备役部队和
民兵政治工作坚持落实党委议军、
人民武装委员会例会、党管武装工作述职等党管武装制度,研究解决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建设的
重大问题。党的
省军区(
卫戍区、
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市、区)
人民武装部委员会第一书记,由同级党的地方委员会书记兼任。预备役部队师、旅、团和其他相当等级单位同时设立第一政治委员,第一政治委员由同级或者上级党的地方委员会
领导班子成员兼任,其中与预备役部队师、旅、团相当等级单位的第一政治委员,可以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党组成员兼任。
党管武装要求地方各级党委对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工作既管大政方针、管
政治思想、管组织建设,又要解决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建设中的实际问题,为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同时,要求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
军分区(警备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尊重服从党的地方委员会的领导,加强请示汇报,当好参谋助手,圆满完成党的地方委员会、政府交给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