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八分
清朝宗室贵族的等级
清代表示宗室贵族等级特权的专用语,与“不入八分”相对而言,是清代宗室贵族权利分配上的一条重要原则和区分线,主要实行于入关前的天命七年(1622年)三月以后,入关后仍有某些旧制的残留。
“八分”之制
天命七年三月,后金努尔哈赤宣布其死后将实行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的制度,并进行规划和试行。皇太极继位后正式全面实行。这种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制下的后金政权,具有“八分”体制的特征。其表现是,组成后金政权的八个政治实体单位——八旗,各自分立,各置官属,而且是以本旗人充任,八旗各有旗主,领有各自的旗下牛录(后称佐领)属人。
后金国政,由八旗联合议决,缺一不可。代表各旗参予议政的,是八旗旗主、每旗下的非旗主贝勒,他们是宗室中身份地位较高的成员。以上是政治权力上的“八分”之制。
另外,攻城略地所得土地、人口,由八旗分别占有,因各旗旗主与本旗非旗主贝勒、台吉等,又基本上属于血缘相近的各自宗支,所以,以旗主为代表的八旗又称为八家。狩猎物、贡物及战争中所获得的牲畜、衣物、缎、布、金银珠宝等,有相当一部分也是八家均分。这方面,则是经济利益上的“八分”之制。
涵义
“入八分”则是宗室中部分身份地位较高者所拥有的上述“八分”权利资格。首先是议政权,也即参预“国政”权。八旗旗主也称八和硕贝勒,是当然的入八分议政者。另外,皇太极继位后的天聪年间,宗室中凡称贝勒者,也都参预议政,因称“议政贝勒”“入八分贝勒”,具有入八分政治权力。
入八分者所以具有入八分特权,主要是凭借他们领有一定数量的旗下牛录,有较高的领主身份,因而在财物八家均分后,他们在本份之内再以所领牛录之数分得财物。这是入八分者在经济方面的权利。不入八分者则无上述权利。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5-31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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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八分”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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