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总体布局,全面推进
经济建设、
政治建设、
文化建设、
社会建设,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促进
生产关系与生产力、
上层建筑和
经济基础相协调。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
社会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
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速度和结构
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
资源环境相协调,使人民在良好
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实现经济社会
永续发展。
这一发展要求是在总结我国发展实践、汲取世界各国发展经验教训、借鉴国外
发展理论有益成果的基础上提出的,是全面部署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
战略思维,反映了当代最新的发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