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349年,壬申年,周显王扁二十年、此时是中国的战国时,以下是本年发生的大事。 前358年,韩伐魏,并夺取屯留(今山西屯留南)。其时,晋君居屯留,韩将晋君迁到端氏(今山西沁水东北)。赵肃侯元年(前349年),
赵国夺取端氏,又把晋君迁到屯留。
1、公元前349年(周显王二十年),孟子率徒数百人,车乘十乘,到
宋国讲学。
4、
淳于髡 (约公元前386年~前310年),战国时期齐国(今黄县)人。齐国赘婿,
齐威王用为
客卿。他学无所主,博闻强记,能言善辩。他多次用隐言微语的方式讽谏威王,居安思危,革新朝政。还多次以特使身份,周旋诸侯之间,不辱国格,
齐威王八年(前349年),楚国出兵伐齐。齐威王命
淳于髡带“黄金千镒,白璧十双,车马百驷”向
赵国求援,淳于髡向赵王陈明利害关系。请其出兵。
赵国当即派“精兵十万,革车千乘”援齐,
楚国闻之,连夜撤兵。齐威王大喜,在后宫摆宴庆贺胜利。当齐威王问其能饮几杯酒时,
淳于髡借机又一次讽谏说:饮酒可多可少,但“酒极则乱,乐极生悲,万事尽然”。齐威王更加相信
淳于髡的话,从此罢长夜之饮,除淫靡之风。
淳于髡一生机智、幽默、直言敢谏,能言善辩,出使不辱使命,属乱世贤臣。
5、公元前349年,推行县制。把许多乡、邑、聚合并为县,建置了四十一个县,设县令、
县丞等官,还设有县尉。县令是县之长,
县丞掌管民政,
县尉掌管军事。“初为县,有秩史”,就是在
县官之下,开始设置有《汉书·食货志上》。
6、公元前349年,奥林托斯城邦亲
马其顿派占了上风,卡尔息狄斯同盟受到了腓力的威胁。德谟斯提尼连续三次就此事发表讲演,催促
雅典马上派兵救援。他的主张遭到亲
马其顿派的反对。腓力发动了战争,
雅典在
优卑亚岛遭到失败,卡尔息狄斯半岛亦落入
马其顿之手,雅典无力再战,终于议和。和约签订后,曾为和谈代表团成员的德谟斯提尼却对主持签约的埃斯尼涅斯提出了控告。
秦孝公十四年(前349年),
秦国“初为赋”,这是
卫鞅变法的重要内容之一。西周实行
井田制时,就有过“什一使自赋”的制度,井田制崩溃之后,实行辕田的地区行“彻”法,也称为“赋”。征赋是以土地为征收单位,即按照一定的土地向在这块土地上耕作的人征收实物,或征发军役。以前的“赋”均为此意,它反映了
奴隶主土地国有的特点。
秦国“初为赋”的“赋”,是以人口为计算对象,即按人口征收赋,称为“户赋”或“
口赋”。男子成年要向政府登记,分家另立户口,并缴纳户赋。如果隐瞒户口,逃避户赋,就成为“匿户”,要严加惩罚。男子成年而不分家登记户口的,要加倍征收户赋。
卫鞅没有采用鲁国委孙氏“用
田赋”(按田亩征赋)的办法,而采取按户按人口征赋的办法,为了奖励开垦荒地,保护
地主阶级利益,增加地主政权的赋税收入。秦“初为赋”,是当时社会性质发生变化的反映,由于封建经济的发展,土地由
奴隶主土地国有变为封建土地么有,由于土地“民得买卖”,使有的人“贫无立锥之地”,同时也出现了富商大贾。这两部分人均与土地无关,若仍采用按土地征收税赋的办法,对封建国家显然不利,因此
卫鞅决定除以田亩收“租”外,还要以人头征“赋”。采用“倍其赋”的办法,可迫使“民有二男以上者”分家,有利于改变
秦国“聚族面居”的旧习,推进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的发展,扩大农业生产,对没有土地的商贾、游荡懒惰者,则可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