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礼·春官宗伯第三》教
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以下简称六曰。
汉代《毛诗序》的作者,根据《
周礼》的说法提出了“诗之六义”说:“故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很明显,风、雅、颂是属于《诗经》的文体分类,赋、比、兴是指什么,则没有说明。
唐代
孔颖达《毛诗正义》说:“
赋比兴是诗之所用,
风雅颂是诗之成形”;意思是前者是诗的作法,后者是诗的体裁。 一般说,赋、比,都比较清楚,兴就有疑问,后人的解释分歧很多。至今也没有定论。
刘勰所谓“风通而赋同”,即
风雅颂相通,赋则作为诗的一般
表现手法,“通正变,兼美刺”,也是相同的,这些都比较好理解,惟独比和兴问题,历代解释很多。概括起来大体上有三种解释的方法,即政治的解说、语言的解说和文学的解说。
如汉代的“比刺兴美”说。这是汉儒的经学的解释。
郑玄注《
周礼》“
六诗”说:“赋之言铺,直铺陈今之政教善恶。比,见今之失,不敢斥言,取
比类而言之。兴,见今之美,嫌于
媚谀,取善事以喻劝之。”[3]这种说法是以汉代的社会文化中的美刺论生硬地来解释比兴,与文学艺术离开得比较远,与文学创作没有多大关系。《毛传》、《郑笺》中对于《诗经》的解释,常常在抒情的
诗歌中,离开诗歌所表达的情感和所描绘的形象去寻求有关君臣父子的“
微言大义”,例如把爱情诗《关雎》说成表现“后妃说乐君子之德”等,就和这种对于“赋、比、兴”的
牵强附会的理解,有着直接关系。唐代
孔颖达就不同意
郑玄把“比兴”分属“
美刺”的说法,指出: “其实美刺俱有比兴者也。”(《毛诗正义》)并非比一定与“刺”相连,兴一定与“美”相连。这种经学家的政治解释方法,在中国古代仍有不小影响。连
刘勰也不能不受其影响,如“比兴”篇中说:“关雎有别,故后妃方德;尸鸠
贞一,故夫人象义。”意思是关雎雌雄有别,用以比喻后妃的美德,布谷鸟专一,所以诗人用来比喻夫人的专一用心。这种读诗的方法承继的是
郑玄的政治解释方法。这种方法特点是用政治遮蔽艺术,用意识形态曲解诗义,离开了
诗歌的常识,是不可取的。
朱熹的解说可作为代表。
朱熹在《诗集传》说:“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言之辞。
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赋者,敷陈其事,而直言之者也。”[4]赞成此说的人最多。在
朱熹的解说中,强调比兴是一种
修辞手段,一种语言技巧。这种解说与
郑玄的政治教化说大异其趣,无疑把解说推进了一步。从单纯的训诂的角度看,不能说没有道理。但作为一种语言解说,用之于非文学著作中是可以的,但用之于文学作品似乎就还隔着一层。因为
诗歌的语言是情感的语言,离开情感,单纯从文字训诂的角度,很难把属于情感世界的诗歌解说清楚。实际上,对于这种解说,连
朱熹本人有时也是怀疑的。(详下)
最值得重视的解说。具体代表性的有四人,即
刘勰的“比显兴隐”说,
钟嵘的“文已尽意有余”说,宋人李仲蒙的“叙物索物触物”说。近人徐复观的现代解说。这里先简单介绍
钟嵘、李仲蒙的说法,然后再回过来重点阐述
刘勰的说法以及徐复观的观点。
钟嵘在《诗品序》中说:“故诗有三义,一曰兴,二曰比,三曰赋,文有尽意有余,兴也;因物喻志,比也,直书其事,寓言写物,赋也。宏斯三义,酌而用之。干之以风力,润之以丹采,使味之者无极,闻之者动心,是诗之至也。”在
钟嵘看来,三者都是文学的方法。因为运用
赋比兴都要“干之以风力,润之者丹采”,最终目的都是要使“味之者无极,闻之者动心。”其中,对兴的又以“文有尽意有余”来解说,这就把“兴”的含蓄蕴藉的文学功能说得比较清楚。这种看似“与训诂乖殊”(
黄侃《
文心雕龙札记》)的解说,“说得不明不白”(黎锦熙《修辞学·比兴篇》)的解说。恰恰揭示了“兴”的文学功能,是十分有意义的。
钟嵘对“兴”的这种解说影响很大,唐代以来的诗学实际上是沿着“文有尽而意有余”的旨意往前推进。
宋人李仲蒙的解说也很有意义,他说:“叙物以
言情谓之赋,情物尽者也;索物以托情谓之比,情附物者也;触物以起情谓之兴,物动情者也。”[5]李仲蒙分别从“叙物”、“索物”、“
触物”的角度来解释“赋、比、兴”。在他看来,作为赋的“叙物”不仅仅是 “铺陈其事”,还必须与“
言情”相结合,就是说作者要把情感表现得淋漓尽致,又要把客观的物象描写得真切生动。这就比传统的解释进了一大步,更加符合创作中对于“赋”的 要求。唐代许多诗人用“赋”,的确都表现了这样的特点,如杜甫的《北征》、《自京赴奉先咏怀五百字》、“
三吏三别”,
白居易的《长恨歌》与《琵琶行》,主要是用“赋”,却也十分尽情。作为“比”的“索物”,即索取和选择物象以寄托感情,不完全是一个运用比喻手法问题,作者还必须在比喻中表达作者真挚的感情。唐代许多
诗歌中的比喻,如李白《春思》:“燕草如碧丝,秦桑低绿枝……”,这里用“比”,却以情附物,而不象某些汉赋那样把各种比喻变成单纯词藻的堆砌。作为“兴”的“
触物”,由外物的激发以
兴情,反过来又把情感浸透于所描写的物象中。显然,李仲蒙对“赋、比、兴”的解说,最后都归结到一个“情”字上面,这就更符合文学的审美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