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中书,明清官名。掌撰拟﹑记载﹑翻译﹑缮写。或由举人
考授,或由特赐。
明清两代于内阁中设置中书一官,掌撰拟,记载、翻译、缮写之事,官阶为
从七品,定额
满洲七十人,蒙古十六人,汉军八人,汉人三十人。新进士
朝考后,改翰林院庶吉者之外,次一等的或分部,或以内阁中书用。经一定年限,即可外补
同知、
直隶州帝特赐者。又,
进士出身之中书补缺后,可充乡试主考差。清朱寿彭《
安乐康平室随笔》卷一:“京署各官,最重资格,其中若翰林、若御史,以及内阁中书、
军机章京、
吏部礼司员,对于同僚之先进者,不论年齿,皆称为前辈。”
蔡冠洛《清代七百名人传.文学.陆锡熊》:“[
乾隆]二十七年,帝南巡,召试一等,授内阁中书。二十八年补缺,三十年充山西乡副考官。”
3.官署名。明初废丞相,以大学士为皇帝顾问。
成祖即位后,命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入
午门内的文渊阁当值,参预机要,称内阁。后入阁者多为实权人物,内阁地位居六部之上。清沿设,至雍正设
军机处,内阁无实权,但名义上仍是最高级官署。清末仿行
君主立宪制,设
责任内阁,为最高国务机构。人们还习惯把
北洋军阀时的国务院称为内阁。
2.官名。
中书令政本,宜以贤明之选。晋
庾亮《
让中书令表》:“国恩不已,复以臣领中书。”隋唐以中书令﹑侍中﹑
尚书令共议国政﹐俱为宰相﹐后因以中书称宰相。
3.官名。中书舍人的省称。隋﹑唐时为
中书省的属官。明清废中书省,于内阁设中书舍人,掌撰拟﹑缮写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