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休假工作暂行规定
2023年施行军人休假工作暂行规定
《军人休假工作暂行规定》经中央军委批准,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新修订,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
10天。
30天。
采取“基本假期+增加假期”形式,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岗位、不同类型人员情况,在基本假期基础上增加假期10天至60天不等。
其中,年休假、探亲假的基本假期为:
年休假
服现役(含工作时间,下同)不满20年的,每年为20天; 服现役满20年的,每年为30天。
其他情形,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探亲假
未婚(离异、丧偶),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为30天。
已婚,与父母(含配偶父母,下同)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为20天;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为40天;与父母、配偶均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为45天。
生育子女的,为188天;在西藏地区工作,以及在其他省区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为308天。
怀孕不满120天流产的,为15天;怀孕满120天流产的,为42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生育第3个及以上子女的,在规定产假基础上,再延长产假15天。
当年请病假天数,服现役不满20年的、累计90天以上,服役满20年的、累计120天以上,不再享受年休假、探亲假。
当年请病假天数分别累计超过上述天数三分之二但未达到上述天数的,年休假、探亲假假期减半。
6.法定节假日的假期计算
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假期(春节、国庆节各3天,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各1天)。
7.休假次数
通常不得超过3次,一般不跨年度休假;当年处于待战戒备状态超过180天的官兵,可跨年度休假。
8.未休假经济补偿
标准:按日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数:取消人数比例限制
天数:取消补偿天数比例限制,设置金额上限,通常不超过本人当年的月平均工资。
9.探亲路费补助标准
提高部分官兵保障标准,由高铁二等座提高到飞机经济舱水平。
军队人员有不满3周岁的子女,可以休育儿假,每年5天。
这个假期不可以跨年休。
“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每年5天,享受的前提是需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军队人员系独生子女。
第二,父母之一,已经年满60周岁。
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岳父母满60周岁”,不符合享受“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的规定情形。
同时,这个假期不可以跨年休。
12.其他说明
新增的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一般不分开休。
当年不休,也不属于领取未休假补助的情形。
当年年假已经休完的,符合条件,可以继续休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
休育儿假、独生子女护理假,没有路途时间。
13.服务保障
依托军地有关接待机构,建立军人休假服务保障网点,明确军人休假所在单位可以安排车辆接送。
14.监督管理
年度休假落实率连续2年未达到规定要求、且无正当理由的单位,其年度评先评优应当从严控制。
内容解读
《规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注重聚焦打仗、问题牵引、务实创新,对军人休假工作进行体系设计和优化改进,为有效维护军人休息休假权利、促进部队战斗力生成提高提供政策支撑和重要保证。
《规定》共7章41条,分别对假期类型和天数设置、管理和保障、监督和责任等作出规范。《规定》适应新的形势任务需要,均衡设置不同地区、不同岗位、不同类型人员假期,对年休假、探亲假以及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事假、病假、产假、护理假等进行一体规范;明确休假计划拟制、管控、调整程序,增加跨年度休假制度安排,提升休假管理的计划性灵活度;明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探亲路费保障标准,建立休假服务保障网点,更好满足官兵探亲出行实际需求;强化休假制度刚性落实,调整优化未休假经济补偿办法,提高全军部队休假落实质量。
问题答疑
一、探亲路费享受对象有哪些?
1.军官军士、转改文职人员与其配偶、父母、配偶父母以及抚养人不在同一地生活的。
2.招录聘用文职人员批准招录聘用的第二年起,经文职人员管理部门核定,符合探望父母或配偶条件的。
二、“不在同一地”如何界定呢?
“不在同一地”是指军队人员部队驻地和被探望人户籍地不在同一地级以上城市或地区,且实际不在一地生活。
三、年休假、探亲假可以分段安排。通常不得超过3次。
答记者问
2022年10月,国防部新闻局副局长、国防部新闻发言人谭克非在27日的例行记者会上就新修订的《军人休假工作暂行规定》、中国空军代表团参加首届“非洲空军论坛”等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新修订的《军人休假工作暂行规定》2023年起施行
经中央军委批准,中央军委办公厅日前印发新修订的《军人休假工作暂行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在回答相关问题时,谭克非表示,军事职业承担任务繁重、工作节奏紧张、异地分居较多,保障军人休息休假既是广大官兵高度关注的重要权益,也是促进战斗力生成的重要途径。新的休假政策落实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积极适应新时代我军军事力量运用和训练管理创新发展形势任务需要,对军人休假待遇进行调整优化。主要体现在:
一是聚焦服务备战打仗。综合考虑劳动强度、风险系数、艰苦程度等因素,采取“基本假期+增加假期”形式,向基层官兵和特殊地区、特殊岗位军人予以倾斜,增加跨年度休假制度安排,保证官兵有时间、有条件休假。
二是综合集成体系设计。对军官、军士休假制度进行整合重塑、一体设计,统一设置不同地区、不同岗位、不同类型人员假期,系统规范年休假、探亲假,以及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婚假、产假等,确保总体平衡、协调一致。
三是完善休假落实机制。调整未休假经济补偿标准和计发办法,假期计划管控和刚性落实制度,对休假计划安排、审批管理、监督问责等进行细化,推动形成强力落实机制。
四是提高休假保障水平。依托军地有关招接待机构建立军人休假服务保障网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部分官兵探亲出行保障标准,保障军人休假制度更好落实。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16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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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主要内容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