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为进一步发挥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带动作用,科技部决定启动第三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工作。经地方推荐和专家评审,科技部研究决定,批准北京顺义等27个农业科技园区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名单见附件1),
建设期为三年。
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科技主管部门,以及园区所在地(市)政府进一步重视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加强工作指导,加大支持力度,强化体制
机制创新,力争把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成为
产学研结合的
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孵化基地、促进农民增收的科技
创业服务基地、培育现代
农业企业的
产业发展基地、体制机制创新的科学
发展试验基地和发展现代农业的
综合创新示范基地。
6. 西藏日喀则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33. 四川南充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40. 陕西咸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