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的外伤、感染、中毒或
精神创伤,均可引起过度的
应激反应,包括
肾上腺皮质激素及
肾上腺素大量释放,使
糖原大量分解、能量大量消耗和代谢明显增加,以及
小动脉强烈收缩,致使循环
缺血、
肥大细胞释放
组胺,造成
组织水肿、细胞缺氧,进而产生弥散性毛细
血管内凝血(
DIC)。过度的的应激不但无利,反而(如休克)起到火上加油的作用,以至发展到不可挽救的地步。人工冬眠疗法,就在于减轻机体的过度应激反应,使机体处于冬眠状态(如类似过冬的青蛙等动物),以降低代谢、减轻细胞耗氧、改善
微循环,从而使细胞免遭严重损害,为其原发病的治疗争取了时间,提供了前提。这是人类医学及仿生物学共同研究的结果,故而称人工冬眠疗法。
冬眠I号镇静降温作用较强,适用于
感染性休克、
高热型
中暑、
脑炎、
脑外伤、
烧伤、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等。冬眠II号镇静降温作用较弱而缓和,对
血流动力学的影响轻微,有改善冠状循环、减慢心率的作用,适用于伴有
心动过速者。冬眠IV号作用与I号相似,但较I号为强,适用于
破伤风、
癫痫持续状态的患者。
轻症可每6-8h肌内注射1个剂量。病情较重者每一个剂量可加在5%葡萄糖液100-250ml
静脉滴注。对
高热惊厥者滴注速度宜快,第一个剂量可在30min左右滴完;血压偏低或呼吸衰竭者滴注速度宜慢,20-40滴/min,一般每6-8h给1个或半个剂量。用药开始30min后可酌情予以
体表降温,使体温逐渐下降,2h后可降至35-36℃,呼吸及
脉率可平行下降。病情特重者可降温至34℃左右。此后,每8-12h酌情予以半个剂量,以维持疗效。
下列情况为疗效良好的标志:①体温较为恒定,无骤升或骤降的情况;②血压达到治疗前水平或稍低,
脉率同治疗前水平或稍低;脉率同治疗前水平或稍快;③
尿量增加;④周围循环改善。
1、诊断明确,无
循环衰竭、
呼吸道通畅者,方可施行人工冬眠。必须正确了解冬眠下的病理生理变化及所用药物的
药理作用以及对疾病可能产生的影响。
4、冬眠开始后须有专人守护,每隔30-60min测定血压、脉搏、呼吸及体温1次,记出入量,严密观察
意识变化。
6、对呼吸道分泌物且病情严重者,必要时应先行器官内插管或
气管切开,以便于清除呼吸道分泌物、保持呼吸道通畅。
10、解除冬眠后,如体温不能自动回升,可给温水袋或
肌内注射阿托品,以助复温。
11、人工冬眠一般可持续2-5d,必要时可延长至1-2周。若冬眠期延长,为防止产生
耐药性,宜
定期更换药物的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