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住寺位于
赞皇县院头村村东,距离赞皇县城18公里,是一座古老的、规模宏大的佛教寺院。后废。遗址即今
院头镇政府的所在地。
佛教传入赞皇始于
东汉中期 (约公元 140-160 年),
南北朝时期,佛教已具规模,当时建在院头村的净住寺为县内最大的佛教寺院,及到到
清代中期,仍然还是全县较大的佛教寺院之一。净住寺历代皆有重修,最早的一次重修为:北齐
天统二年(566 年),至今已有 1400 余年的历史。
据《
净住寺重修钟鼓楼增藏经殿碑记》记载了从公元566-1548年之间,寺院的数次重修,从碑记可以看出,明代的重修次数最多,净住寺已成为殿宇楼阁相连亭台耸立、塑像庄严、规模颇宏的一座寺院了。
明
成化之十九年(公元1483年)大其规模,增其殿宇,重修中殿
明
嘉靖二十一至二十七年(公元1542--1548年) 重修钟楼一座,建藏经殿一所
《中国文物地图集-河北分册》记载:
院头镇院头村内有
宋明时期碑刻遗址,净主寺石刻,寺早毁,现存
宋代经幢幢身二节,青石质八角柱,分别刻佛龛、经文;明碑六通,其中有明
天启五年(1625)立《义天禅师修塔记》。
据县志记载,净住寺在南北朝时期就是赞皇县最大的佛教寺院,及至清代中期,仍然是全县规模较大的寺院之一,寺院历经千年,期间留下许多人文墨迹:李铭 浮梁人,嘉靖二十八年任。静住寺碑。翟坚 泾县人,嘉靖二十八年任。静住寺碑。杨栋 高源人,嘉靖二十八年任。静住寺碑。赵思诚 山西乐平县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 年)乙丑科进士。其中只有李铭与赵思诚的两篇碑记一首诗存留下来。
赞皇县南三十余里,地名院头集,其寺名“净住”,北依峻岭,南眺巨川,真胜概也。以势则巍然高也,以地则邃然深也,以僧则森然胜也,然其肇建也,邈乎远矣。其重修也,亦既屡矣。其在齐也,天统二年修焉,皇建元年修焉,玉石塔、石香亭尚存;其在宋也,至和元年修焉;其在金也,明昌三年修焉;其在元也,中统四年修焉。洪惟我朝之嗣兴也。大其规模,增其殿宇,重修中殿,则成化之十九年也;修天王殿,则正德之六年也;修后殿及左右二石佛,则正德之七年也;修中殿,塑罗汉五百,则正德之十六年也,较之前修,则大备矣。迄嘉靖二十一年时,有住持僧宗宝,系本府正定县新庄养岭村冯氏子也,投师于本寺僧续钊,遂精于其教焉。其性温而和,其德静而正,其行端而方,诚所谓墨名而儒行者也。宏发善心,踵前胜迹,将欲撤而构之。然睹其栋宇隆壮,气象整伤,不忍轻动,遂捐已资兼化众财,重修钟楼一座,以启晨昏。至二十七年,鼎建藏经殿一所,黝圣丹漆,焕然新也。实经于其中,阐其教也。其有功于本寺也,岂小补哉?呜呼!莫为之前,虽美弗彰,莫为之后,虽盛弗传,此定说也有门生张带,乃僧人惠才之兄也,因宗宝等成其事,慕其意恐其久而泯也,请予为之说,以纪其盛,以广其传焉,故为之记。
夫昭异尽物,阐隐达幽,莫备于藏经。飞观崇楼,巢云引鹤, 森接于名山形胜之地,莫胜于梵字。而议者或谓人其人,火其书,庐其居,非以其教源迥异而抑之,病习者之讹真,拘于一端,而不能会通,以要其全也。故业业门者投之佛老则不屑,专释义者试以儒术则鲜通,艺异而道不相谋,势固然耳。夫道一而已矣,孔、孟得之为仁义,老聃得之为道德,佛迦得之为圆觉,其源同也。至其末流,沦于空虚寂灭,去世绝伦而不可究竟者,其习病也。原佛老之初,岂如是哉?藏经为佛教统宗,自周秦已有其说。大要谓心本清虚,而发生万类,包罗万象,山河天地三千世界之幻化,皆从中出,似亦翕聚发散之义也;明心见性,绝火灭根,似亦无欲至静之理也。佛果尽非,而与儒绝异耶?但其书浩瀚,能藏者鲜,或有之,而读者不得其要领。区区斋诵,即以为净土可基,极乐国可至,噫!惑亦甚矣。夫净乐皆心之快境,非真有土有国也。佛之弟子,果能不拘于经说,而以意逆志,则知莲花宝树、地狱天堂,皆寓言以广教,而色空、空色之义,亦了悟过半矣。释果尽叛于道,而一无可取耶?唐宋之释,往往自结于文人名士,如文畅、佛印之于韩、苏;凡所构必假名笔纪载,如真卿之撰多宝塔,老泉之记彭川禅院者。彼将求其说而不得,赖吾儒以启之;或言之不能传,赖吾儒以永之焉耳。君子欲以善诱其衷,而移易其化,则与之游而撰焉,固所不废也。吾乐邑与直隶赞皇接境,素闻净住寺之山水明秀,殿宇巍峨一方胜境也。嘉靖二十七年,僧道坚、明来、宗禄、善士魏承宗等,复建水陆殿三间,诣南都印取藏经,五年始归,别为经殿三间以藏之,左右僧舍十五间,其用心亦勤矣哉。诸僧朝暮读诵,脱有超世出尘之想。予尝冀一游览。乙丑叨进士第,奉使榆林,过而访之。予族甥真庆并监生韩登、库生赵清,求予以记。予非工于言者,果能自附于昌黎、东坡诸君子已乎? 又奚能永释氏之传而不已乎?惟曰释有可与言从而启迪之,即辞而辟之之意也。事苟可与传,因其事而反直之,即辅之翼之使自得之之意也,非与其空寂之偏、殿宇之盛也。诸生游息梵院,日与释众为侣,尚以正心诚意之实,因其教而利道之,使不惑于苦空之禅,则于仁义之旨不差,虽合孔、孟、佛、老而一之,亦无不可,此又深望于凡我同志者也。是为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