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收益理论是经济领域的一个术语,由大卫·杜兰特于1952年提出。该理论认为,负债可以降低企业的资本成本,负债程度越高,企业的价值也就越大。这一结论的前提是债务成本必须低于权益成本。理论假设,当企业的负债比率上升至100%时,企业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将达到最低点。
净收益理论是1952年, 美国经济学家大卫·杜兰特(David Durand)在《企业债务和股东权益成本: 趋势和计量问题》一文中提出的。该理论认为: 由于
债务资金成本低于
权益资金成本, 运用
债务筹资可以降低
企业资金的
综合资金成本, 且
负债程度越高, 综合资金成本就越低,
企业价值就越大。按照该理论, 当
负债比率达到100%时, 企业综合资金成本最低, 企业价值最大。很显然这是不可能的, 也是荒谬的。
(2)企业能以
固定利率Kd无限额融资。因为Ks和Kd固定不变,且Kd < Ks,企业可以多多举债。
净收益理论是早期企业价值理论中的一种极端形式。根据这种理论,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完全是通过债务资本的增加和
企业财务杠杆比率的提高来实现的。这个理论之所以成立,其中有一个重要的假定条件,这就是,假定债务资本的增加和
财务杠杆比率的提高不至于给企业带来
融资风险,债权人也认为企业的信用能力毋庸置疑。在这样一个假定前提下,随着企业债务资本价值的不断上升,
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就逐步逼近了。
但是,在增加企业债务资本和提高财务杠杆比率的情况下,企业的
融资风险是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净收益理论的假定条件与
企业融资的实际情况并不相符。因为,根据该理论的假定,当企业全部资金都来自债务资本融资时,企业价值就实现了最大化。然而,当企业全部资本都由债务资本构成时,企业信用能力如何确立却是该理论无法回答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