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兴元,原名刘维芳,1908年10月出生于山东
莒南刘家东山。1931年参加
中国工农红军,同年加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并转入中国共产党,1955年授予中将军衔。中共第九、第十、第十一届中央委员。1955年,获二级
八一勋章、一级
独立自由勋章、一级
解放勋章。1988年,获一级
红星功勋荣誉章。1990年8月14日在北京逝世。享年82岁。
个人经历
刘兴元1908年10月10日生于山东省
莒南县朱芦乡刘家东山一个中等
富裕的农民家庭。6岁入私塾,11岁上小学。
1925年到青岛沧口一
纺纱厂当养成工,后转到杂货商店当学徒。
1928年底考入
冯玉祥部学
兵团当兵,后到国民党
孙传芳部第47师旅部当文书。
1931年5月第47师参加对中央苏区第二次“围剿”时被红军打败,溃散中毅然参加红军,被分配到红军第4医院当文书。同年9月加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2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曾任红军第4医院政治处秘书兼俱乐部主任,军委后方办事处文印科科长,红军医院政治部巡视员,总卫生部秘书、组织科科长兼青年科长、总务处处长。参加了中央苏区第三、第四、第五次反“围剿”作战和长征。
1936年7月红二、
红四方面军在甘孜胜利会师,两个方面军卫生部合并,任卫生部总务处处长,后改任组织科科长。到达陕北后,于1937年1月入抗日红军大学学习。
抗日战争爆发后,任八路军卫生部政治处副主任、
主任,第
115师工兵营政治委员、师教导大队政治委员。率部参加汾离公路三战三捷和同蒲路破袭战。
1940年1月后任第115师政治部民运部副部长、东进支队政治部主任、教导第5旅政治部主任,参与建立鲁南抗日民主政权和发展抗日武装。1943年3月起任滨海军区政治部主任、代
政治委员,
山东军区第2师政治委员。参与指挥赣榆城战斗和强攻
临沂战役。
抗日战争胜利后,率部挺进东北,任
东北人民自治军第2师政治委员,率部参加
四平保卫战和新站、拉法战斗。1946年8月任
东北民主联军第1纵队第2师政治委员。率部参加四平保卫战。1947年秋任东北民主联军轮训师团干部的“上干队”政治委员。1948年底起任
东北野战军第5纵队政治委员、第42军政治委员。率部参加辽沈、平津、安新等战役。
新中国成立后,任
中南军区党委秘书长,军区干部部副
部长、部长。1955年3月后任
广州军区副政治委员、第二政治委员。1968年2月起兼任广东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主任。1972年3月后任中共四川省委第一书记、四川省革命委员会主任,
成都军区第一政治委员、
司令员,人民解放军军政大学政治委员、
军事学院政治委员。
获得荣誉
1955年获二级
八一勋章、一级
独立自由勋章、一级
解放勋章。1988年获一级
红星功勋荣誉章。
担任职务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红四军后方医院秘书、俱乐部主任,军委后方办事处文印科科长,红军总卫生部政治部巡视员、组织科科长,
红四方面军卫生部总务处处长、政治部组织科科长。参加了长征。
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卫生部政治处副主任、主任,
八路军一一五师工兵营政治委员,教导大队政治委员,师政治部民运部副部长,教导第五旅政治部主任、代政治委 员,滨海军区政治部主任,山东军区第二师政治委员。
解放战争时期,任
东北民主联军直属第二师政治委员,东北民主联军上干大队政治委员,东北野战军第五纵队政治委员,
第四野战军四十二军政治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共中央南军区委员会秘书长,军区干部部副部长、部长,广州军区副政治委员、第二政治委员,广东省委第一书记、省革委会主任,四川省委第一书记、省革委会主任、成都军区第一政治委员、司令员,军事学院政治委员。
第三届国防委员会委员,第三、四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共第九届、十届、十一届中央委员,第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会议任中央军委委员。
193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1年12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1931年5月参加革命工作,相当于初中文化,中将军衔。早年为商店学徒。曾在国民党军队任文书。
1931年5月在江西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历任红色第二医院文书,
红四军后方医院秘书、俱乐部主任。
1932年8月起任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后方办事处政治部文印科
科长。
1934年1月起
任红军医院政治部
巡视员。参加了
长征。
1934年10月起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总卫生部总务处处长,1935年9月起任总卫生部政治部组织科科长。
1936年12月入延安抗日红军大学第二期学习。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任八路军卫生部政治处副主任、主任。
1938年5月起任一一五师
工兵营政治委员,1939年1月起任一一五师教导大队政治委员,1940年1月起任一一五师政治部民运部副部长,1940年6月起任一一五师教导第五旅政治部主任,
新四军独立旅代政治委员。
1943年4月至1945年8月任山东滨海区党委委员、
滨海军区政治部主任,其间:1943年11月至1944年10月任滨海
军区代政治委员。抗日战争胜利后,任山东军区第二师政治委员。
1946年1月起任
东北民主联军第二师政治委员,东满军区直辖第二十二旅政治委员,吉辽军区第二十二旅政治委员,东北民主联军第一纵队二师政治委员。
1949年春起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十二军政治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3月至9月任
中南军区党委秘书长,1950年9月至1951年9月任中南军区干部部副部长,1951年9月至1955年3月任中南军区干部部部长、军区党委
常委(1951年12月起)。
1955年3月至1959年11月任广州军区副政治委员,1959年11月至1972年3月任广州军区第二政治委员,其间:1955年6月起任军区党委副书记、第四书记、第三书记、
第一书记,1955年12月至1963年5月任军区监察委员会书记。
1963年4月至1965年5月兼任广州军区政治部主任。
1958年4月至1961年12月任中共广东省委常委。
1960年10月至1966年冬任中共中央中南局委员。
1969年4月至1977年8月任中共中央军委委员。
1969年6月至1972年3月任广东省革委会主任,其间:1969年11月至1970年12月任省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组长;1970年12月至1972年3月任中共广东省委第一书记。
1972年3月至1975年10月任
成都军区第一政治委员、军区党委第一书记、中共四川省委第一书记、四川省革委会主任。
1975年10月至1977年9月任成都军区司令员、军区党委第一书记。
1977年9月至12月任解放军军政大学政治委员。
1977年12月至1978年11月任解放军
军事学院政治委员,1978年2月至1979年5月任院党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