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崇佑(1877-1942),字厚诚,号菘生,
侯官县人。17岁中
举人。后东渡日本学习法律,毕业于
明治法政学堂,人称“双榜
举人”。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任福建省咨议局副议长,倾向民主革命,投入反清运动。宣统三年(1911年)二月,与
林长民联合创办私立福建法政专门学校(后改名
福建学院,是今
福建师范大学前身之一)和福建政法专门学校附中(后改名福建学院附中,是今福州二中前身)任董事长。该校是当时全国最大的3所私立法政大学之一。
辛亥革命后,北京国会成立,任众议院议员。鉴于国事日非,于
曹锟贿选前辞职,从而退出政界,专任律师。曾兼《北京晨报》和中国银行总行法律顾问。与
李大钊、
梁启超、
沈钧儒、
邹韬奋、
陈叔通等过从甚密。崇佑立志“律师应仗人间义”。
五四运动中,为北京大学学生辩护,深得师生赞誉,赠以大银杯存念。“一二·九”惨案中,天津
南开大学进步青年
周恩来、
郭隆真等4人被捕;受天津学生联合会委托,崇佑又为之辩护。法庭审理时,崇佑严正指出:“爱国救国本是合乎公理民意之壮举,根本说不上触犯刑律。”“如果政府认为触犯了小日本的刑律,那我们就不得而知了!”弄得法官张口结舌,终勉强以羁押、罚款而释放。天津学联报以
景泰蓝大花瓶为谢。
周恩来、
郭隆真等赴法勤工俭学时,崇佑又赠银资助成行;留学期间,还经常提供生活费用。
抗日战争中,
沈钧儒、
邹韬奋等七君子因致力抗日救国运动,遭当局囚禁于
苏州监狱。崇佑义愤填膺,参加律师团,任首席辩护人,出庭抗辩,慷慨陈辞,为世人所钦。
刘崇佑的孙女刘广徽是北京语言大学名师,专职从事对外汉语教学近40年,1986年评为副教授,1995年被评为北京市优秀教师,1996年被北京市授予“首都劳动奖章”。
1910年,刘家5兄弟(刘崇佑、刘崇伟、刘崇杰、刘崇伦、刘崇侃)联合福州名流、林徽因父亲
林长民等人,集资成立福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1911年,公司开始向市民供电。
1914年,电气公司附属修理厂设立,为维修电气公司及其用户的设备提供配件支持。1918年,刘家兄弟创办梨山煤矿公司,意图在于降低电气公司发电所需的燃料成本。为给电力制造更多用武之地,刘家兄弟从1917年起陆续成立了锯木厂、玻璃厂、精米厂、炼糖厂等企业。
到1920年时,刘家兄弟已建立起一条相对完整的电力工业产业链。这一蓝图的实现也给“电光刘”带来了丰厚的回报:1912年3月结算时,电气公司全年纯利为9977.91元;1917年3月结算时,全年纯利已增至152787.21元,约是5年前的15倍。
1927年以后,电气公司面临越来越严重的欠费问题。解放战争期间,受官僚资本排挤、恶性通货膨胀等因素的打击,走投无路的刘家将电气公司管理权交给国民党为垄断工业而设立的资源委员会,电气公司更名为“福州电厂”。1953年,福州电厂实行公私合营。1954年,电话公司实行公私合营。
周恩来闻其病逝,称赞说:“刘崇佑先生是中国一位有正义感的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