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祚
清代官员
刘汉祚,汉军正红旗人,官至福建巡抚,因屡次被劾,告老致仕,卒于家。
生员直隶河间知府。顺治三年(1646),迁宁武兵备道顺治五年(1648),迁江南左布政使。顺治十三年(1656),巡按秦世桢以刘汉祚转运军需正已,率属举荐,擢福建巡抚
时海逆郑成功袭陷闽安镇,山贼纷起,刘汉祚入境疏奏地方雕敝情形及筹饷诸事。次浦城招抚山寇林雯、魏赐等,收其伪印、兵器。檄各路员弁,会剿海寇陈德容,破其党蔡赤、潘桂等。十二月,招降伪都督李凤等一百五十余员。
顺治十四年(1667),总督佟岱劾侍郎周亮工任闽藩时贪酷四十欵,下抚按勘讯刑鞫如佟岱指。诏亮工住闽质讯,会佟岱以他事解任,汉祚审得各欵皆虚,以案情重大,承审官同犯证解部定拟。亮工後得免死起用。於是御史张所志劾汉祚才庸年迈,避怨避劳,於重案依违两端,请罢斥。汉祚亦具疏乞休,从之。御史许之渐续劾汉祚賍私等欵,在闽候质巡按范平讯无据,之渐以妄奏议处。汉祚年老休致,免议,後十余年卒於家。
子刘光美由笔帖式任贵池县知县。康熙十九年(1680),擢监察御史。康熙二十七年(1688),迁内阁侍读学士。康熙四十一年(1702)迁内阁学士。康熙四十二年(1703),擢安徽巡抚。康熙四十八年(1709),以匿灾不报,降五级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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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2-10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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