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第三条:国家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第七条: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的
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携带有关
证明材料,到指定的考试管理机构报名。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设:《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个科目。社会工作师考试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个科目。
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
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社会工作者(助理
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全省统一地点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时持
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
复印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等证明,4张小2寸免冠彩照。根据报考等级,认真填写《青海省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
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办理
资格审查手续。有条件的考生可登陆青海民政网(mzt.qinghai
.gov.cn)下载报名表格,查询相关考试、考务信息。
省直属各单位及其他报考人员,到省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在省
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缴费,领取
准考证。
州、地、市、县和县以下报考人员,经州、地、市民政部门初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各州、地、
市民政局将考生资料统一送往省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缴费,领取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