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医疗信息化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在标准化建设成果和互通共享基础上,为医疗服务提供者、卫生管理机构、患者、医疗支付方以及
医药产品供应商等机构提供以
数字化形式存储、传递卫生行业数据的业务和技术平台,以支持
医疗服务、
公共卫生以及卫生行政管理的工作过程。
医疗服务目标、服务对象等来看区域医疗主要是为了三类
服务,从中来分析区域医疗信息化建设的目的和意义。第一种是
信息化建设是为了给百姓带来便利的,例如给病人实现远程挂号,给医疗人员就地获取检验
样品、给病人网馈咨询,进行远程会诊等而开设的;第二种是为了给医护人员提供
服务的,能让
医生在进行
诊断时能正确的知道病人就诊的时间、地点和医疗结果,这样能使得医生的诊断变得更加的精准,治疗能更加的有效。第三种则是为政府服务人员,医疗数据中心的存在就是为了让行政部门能更好的
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减少一些不必要的医疗浪费,进而能强化
医疗服务的
行为和
质量,最终完善
医疗服务标准和
质量评价体系,实现区域医疗卫生信息系统
经济效益、
管理效益等的最大化。建立在一定的体制、行政管理单位、
经济结构及
发展水平基础上的医药卫生信息共享系统。它是以
信息网络、
电子商务、
电子支付、
现代物流等现代服务支撑
共性技术为基础,对传统医疗卫生服务模式进行改造
创新,建立新型数字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
业务流程,进而全面优化整合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建立区域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实现区域内各医疗卫生系统信息网上
交换、区域内医疗卫生信息集中存储与
管理和
资源共享。由于不同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均衡性,以及医疗卫生信息化的
需求的不尽相同。
区域医疗信息化建设大体需要经历三个阶段:即从医院管理信息化建设阶段到临床管理信息化建设再到最终的区域医疗信息化建设。这其中第一、二阶段是整个区域医疗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必须要
保证输入的信息数据
准确无误和及时的更新。如
信息系统的建立顺序要按照HIS(
医院信息系统)、RIS(放射信息系统)、LIS(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PACS(医学影像存档与通信系统)、
CIS(
临床信息系统)、CHSS(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等逐一建立。在整个区域卫生信息化体系架构中最核心的是平台建设(见2),区域体系架构要明确平台本身的
结构与服务构成,如包括
EHR数据库存储策略,
通讯实现与
控制,标准化词典与可控医学词表管理,居民、医疗服务机构、卫生服务者管理,安全与隐私保障,明确各类、各种不同业务领域应用的服务调用
流程,
标准化等等。
在我国的区域医疗信息化建设中一直都存在这样一个明显的问题,那就是它的责任主体不明确。在我国的不同的历史时期就会有着不同的医疗信息化主体。在我 的很多地方存在这样的现象,即有时候是以当地人民医院来作为一个区域的医疗信息化建议,但有的时候又是以当地的
政府来带头做医疗信息化建设的一体,以
政府来对
医疗资源进行
整合,最终打造一个完善的区域医疗服务体系。但这两种模式都有这样的一个问题,那就是列于我国区域医疗信息化建设的责任主体都没有明确的
规定,这促使我们在进行
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会导致权责不明确,最终给信息化建设进度带来了很大的不良影响。
区域信息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
需要长期来进行的一个
系统工程,在建设还有以后的维护中都将会用掉大量的资金,除了政府给予的
财政拨款之后,还要通过
社会捐赠等
渠道来号召广大群众的参与,扩大资金的来源。区域卫生信息的建设还涉及到卫生管理、医疗、
信息技术等其他
相关的
学科,专业人才的缺乏将会影响到区域医疗信息化的建设及其前景。
区域医疗信息资源是区域医疗卫生的核心机密,它的安全性必须得到足够的重视。但是,现在
信息安全不是一个
数据共享,区域医疗信息化建设是在信息安全的前提之下实现的最大程度的
信息共享。目前,现在的
医患关系还是存在很大的问题,所以
法律风险也是其中一个较为重要的方面,区域医疗信息化在实现,“双I诊断”之后,病人的病程就有可能是在多家
医疗机构来完成的,这些就
需要相应的医疗责任来做
法律认定。此外,医疗信息的共享在今后所造成的个人隐私保护、病人的信息所有权等都对法律制度提出更高的要求。区域医疗信息建设,缺乏
战略目标和
整体设计在现在的区域医疗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多数的
领导者都是在急切的找到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对区域卫生信息化复杂性的
认知也不够,肤浅的认为只要把医院所收集到的
信息进行归集和共享就可以,但就是没有对其进行一个总体的系统规划。然而区域医疗信息化的建设是一项巨大的工程,涉及到很多人的
利益,所以决策者
应该充分的吸取其他成功的经验,对区域医疗信息建设应该做一个
总体的设计并制定一个具有战略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