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人委员会(Decemviri,单数:decemvir)乃是一个拉丁文的名词,表示“十人”,它指任何在罗马共和中的十人的委员会。不同型态的十人委员会,包括法律的制定,具备执政官的统治大权(legibus scribundis consulari imperio),控诉的判决(stlitibus iudicandis),献祭的实行(sacris faciundis),以及公共土地(agris dandis adsignandis)的分配。
执政官
在
公元前452年,
古罗马的平民与贵族同意组成一个十人委员会进行立法,定义罗马政府的原则;在十人委员会任职的期间,所有其它的长官职务,会被暂时停止, 而他们的决定,将不被诉请民意公决。
第一个十人委员会在
公元前451年成立,完全由贵族组成,并且由当年的两个执政官阿庇乌斯·克劳狄·克拉苏与提图斯·盖努奇乌斯·奥古里努斯(Titus Genucius Augurinus)领导。
十人委员会中的每一人轮流管理政府一天,而且当天当政的那一个委员就会有
刀斧手持著刀斧棍捆仪仗开道。他们对法律的管理是值得作为模范的,而且他们交给百人会议一部有十项条款的法律,并被通过。
十人委员会职务的成功,促成公元前450年第二个十人委员会的任命(只有阿庇乌斯·
克劳狄乌斯再次成为十人之一)。这一次,他们在他们前任的法律中增加了两项条款,完成了
十二铜表法(Lex Duodecim Tabularum),这就是在那之后几个世纪中罗马体制的核心。
尽管如此,这个十人委员会的统治,变得越来越暴力与暴虐;每一个十人委员会的成员都有十二个刀斧手扛著刀斧棍捆仪仗随侍,甚至是在城内(在罗马城神圣疆域之内,应该只有执政官与
独裁官有十二个刀斧手随侍,而且只有独裁官能够展示带有斧头的刀斧棍捆仪仗)。
当十人委员会的职务任期届满之时,十人委员会拒绝去离开职位,或者允许
继承人去接管职位。
阿庇乌斯·克劳狄·克拉苏据说曾经作出不公正的决定,它竟然曾经强迫一名名叫维尔吉尼娅(Verginia)的年轻的妇女成为
娼妓,促使她的父亲去杀死她。这起事件引起了人们反对十人委员会的暴动。
公元前449年,十人委员会放弃了他们的职位,正规长官再次执政。
十人委员会制定法律执政官统治大权 (
公元前451年):
Appius Claudius Crassus Inregillensis Sabinus,执政官;
Titus Genucius Augurinus,执政官;
Titus Veturius Crassus Cicurinus;
Gaius Iulius Iullus;
Aulus Manlius Vulso;
Servius Sulpicius Camerinus Cornutus;
Publius Sestius Capito Vaticanus;
Publius Curiatius Fistus Trigeminus;
Titus Romilius Rocus Vaticanus; 以及
Spurius Postumius Albus Regillensis
十人委员会制定法律执政官统治大权 (公元前450 – 449年):
Appius Claudius Crassus Inregillensis Sabinus;
Marcus Cornelius Maluginensis;
Marcus Sergius Esquilinus;
Lucius Minucius Esquilinus Augurinus;
Quintus Fabius Vibulanus;
Quintus Poetelius Libo Visolus;
Titus Antonius Merenda;
Caeso Duillius Longus;
Spurius Oppius Cornicen; 以及
Manius Rabuleius
控诉判决
这种型态的十人委员会(也叫做decemviri litibus iudicandis) 乃是古代起源传统地归功于国王谢尔维乌斯·图里乌斯(Servius Tullius)的民事法庭,主要针对与个人的地位有关的问题。
它原来在裁判官的主持下,作为陪审委员团作出裁决,但是这些十人委员会的委员后来成了共和每年由平民会议所选出的低阶长官(magistratus minores),并且成为
二十六人团(Vigintisexviri)的重要部分。
据苏埃扥尼乌斯(Suetonius)与狄奥·卡西乌斯(Dio Cassius)记载,在
第一公民政治期间,
奥古斯都移转给十人委员会主持,在百人团的法庭。在帝国的法律下,十人委员会在应处死刑的案件中具备管辖权。
献祭实行
这种型态的十人委员会(也叫做decemviri sacrorum),具备宗要的功能,而且是平民的主张去公平分享的结果,在国家宗教的管理中(十人委员会,五位是平民,五位是贵族)。他们最初被指派,在公元前367年,代替贵族的两人(duumviri),他们负责西拉比预言书(Sibylline books)的看管与咨询,以及阿波罗竞赛会的庆祝。
身份资格,在这教士的团体同僚(collegium)中,是终身的,而且团体同僚已增加至十五人团 -- 那就是,一个十五人成员的团体同僚 -- 而且于是重新命名(参见Quindecemviri sacris faciundis),在共和的最后百年中,可能被
独裁官苏拉;独裁官盖乌斯·尤力乌斯·凯撒添加一个第十六位的成员,但是这项先例未被跟随。
公共土地分配
这种型态的十人委员会,时时被指派,去控制公共土地(ager publicus)的分配。
制定法律
随着罗马国家的形成,在
奴隶制阶段,在罗马国家 内部有一些矛盾产生。当时罗马国家社会上主要有两部分人,一部分是居于统治地位的贵族,奴隶主。另一种是居于被统治地位的平民。
古代罗马贵族利用传统习惯法,使得平民觉得自己的利益,越来越难于受到有效的、公开的、有形的、明确的保护,引起了平民的不满。因而他们集聚
社会的力量,开始与掌握权力的贵族进行斗争,发生了各种各样的冲突。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应该尽量的避免冲突,所以,冲突双方就只好妥协。妥协的结果就是由古代罗马的国家机关中一个最重要的、最有权力的机关
元老院,选举了十人委员会,把历来罗马社会都普遍认可遵循的一些
习惯法成文化、公开化。十人委员会全部由贵族身份的人出任,但在制定完成文法之后,要由一个体现平民利益的机构通过,这是平民与贵族之间达成的妥协。
公元前451年,十人委员会制定了十表。次年,又制定两表,分别是对前五表和后五表的补充内容。
《十二表法》进行了公开,这样一个公开化的过程体现的是平民阶层的胜利,无论是贵族还是平民都有了一个公开统一的法律规范作为标准,贵族不能再任由自己对
习惯法进行解释和取舍。《十二表法》的内容更多的是在罗马国家形成过程中历代相承的规则,在结构上体现
诸法合体,注重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