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尼土司的始祖大约在
唐朝末年率其家族和十六部落离开西藏,经过几个世纪的辗转迁徙,在
元末明初由四川
若尔盖进入
甘南的
迭部地区。明
永乐二年(1404年) ,卓尼土司先祖
些地征服了迭部达拉18族。永乐十六年(1418年),以地献地投明,入京
朝贡,被授为
武德将军洮州卫指挥佥事世袭,为第一代
土司。
明
正德三年(1508年),第五代
土司旺秀进京晋见皇帝时,皇帝赐其姓杨名洪,从此
卓尼土司以杨为姓。此后通过武力扩张,辖区不断扩大。到
清代,卓尼土司多次受封,势力极盛,成为甘青各土司中势力最强者。明、清王朝对甘青川藏区各部实行“分而治之”的政策,使藏族各部落长期相互对立,卓尼土司
政教合一政治制度便是在这种时代背景下产生并发展起来的。卓尼土司最盛时辖区包括今甘肃
卓尼县、
迭部县全境和
舟曲县及
临潭县部分地区,面积达35000平方公里。辖领16掌尕,48旗,520族,15000余户,近10万人。
卓尼的最后一代土司是
杨积庆的次子
杨复兴,1949年杨复兴率部起义,终结了
土司制度,投身于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为党和人民作出了重大贡献。
卓尼土司政权是政教合一的地方政权。卓尼政教合一制与西藏和
拉卜楞寺的政教合一制有所不同。在西藏和拉卜楞寺政权低于教权;而在卓尼,政权高于教权。历代土司的继承,遵循着世代延续下来的一种习惯法,即“政属于土司,教属于
僧纲;兄任民长,管理政务;弟任
寺主,主持宗教;土司长子例袭土司,次子例袭僧纲。遇独子时,土司得兼僧纲,政教合而为一”。
由于单传或其它原因,在卓尼大寺的僧纲谱系中,仅有六任僧纲是专职的,其余十四任由土司兼任。卓尼政教合一的历史上也有这样的情况:当土司早亡或一时难以选定继承人选时,僧纲也破例承袭土司位。如第十五代土司杨宗业(丹增仁钦嘉)早亡后,已任卓尼大寺僧纲的杨宗基(钦甲久美多吉)承袭土司位并兼世袭僧纲。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土司和僧纲的承袭者均年幼不能理政时,由祖母和母亲代理政教事务。如第十四代土司杨声幼时,卓尼政教事务均由其祖母仁钦华宗代理。1937年8月,第十九代土司
杨积庆和长子杨琨被部属杀害后,年仅八岁的次子
杨复兴继位,三子杨丹珠年仅三岁。在这种特殊情况下,杨积庆
遗孀杨守贞毅然代理卓尼政教事务。当土司能亲政时,妇辈代理政务的局面就结束了。
卓尼政教合一制之所以延续几个世纪,还与中央王朝政府的大力支持这一外部因素分不开,如:明政府在卓尼大寺设立僧纲置;1713年,清
康熙皇帝封卓尼大寺第二任僧纲兼法台阿旺赤勒加措为大国师,并赐卓尼大寺“
禅定寺”扁额。正是由于中央王朝的大力支持,卓尼
政教合一制度才得以长期发展而不衰。
卓尼土司统治区内最大的寺院是
禅定寺,主持为僧纲。僧纲如土司政权一样,一直掌握在杨氏家族手中,“兄为土司,弟为寺主”的制度世代相传“,统领108个寺院,17个教区,包括今卓尼、迭部、临潭、
舟曲等地。
禅定寺的僧纲虽被封为“
呼图克图”,但只能由卓尼土司家族世袭,而不是转世活佛。清因明制, 在洮岷河湟地区实行
土司制度,加强了对这一地区的统治。清廷除大力提倡和扶持
格鲁派外,还在邻近内地的藏族地区分封了一大批地方
喇嘛上层人物,使他们掌握当地一定的权力。
卓尼土司是朝廷的地方官员和该地的封建领主,既是统治阶级的代理人,直接受中央王朝调遣,又是该地区藏族的总代言人,得到辖区藏族的信任和拥护。土司与土民、土兵、旗长和总管之间,形成一种较强的
人身依附关系。土司属民只知
洪布(土司),而不论朝廷, 中央王朝的一切政令必须经土司衙门才能最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