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案
南山集狱
南山案是发生于清圣祖康熙五十年(1711年)的文字狱。由左都御史赵申乔举发翰林戴名世(人称戴南山)的作品《南山集》“狂妄不谨”、“语多狂悖”,而且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戴南山在《南山集》的《与余生书》中引用了方孝标的《滇黔纪闻》的南明永历的年号。康熙五十二年二月,戴名世因此被斩,方苞免死,以白衣参加修撰工作,刘灏等因《南山集》案牵连入狱。
事件背景
桐城人戴名世(1653—1713),号南山,所著《南山集》中多处采用方孝标书中所记之事,被认为其中有“大逆”语。方孝标曾在云南吴三桂手下做过官。吴三桂叛乱被平后,方孝标降清,所著《滇黔纪闻》一书中提到“南明”政权未可称“伪政权”,这就触犯了清朝的禁忌。又因《南山集》中揭露了康熙杀明太子的真象。
南明遗作的灾难。全祖望的《江浙两大狱记》写:“桐城方孝标,入滇受吴三桂翰林之职。吴败,孝标丸迎降,得免死。因著《钝斋文集 ·滇黔纪闻》,极多悖逆语,戴名世见而喜之,所著《南山集》多采录孝标所纪事。尤云鸦、方正学等为之捐资刊行。”又《前侍郎桐城方公(苞)神道碑铭》曰:“宗人方孝标者,故翰林,失职游滇中,陷贼而归,怨望,语多不逊,里人戴名世《日记》多采其言。”
方孝标,安徽桐城人,顺治六年进士,曾官弘文院侍读学士。1657年南闱科场案发,因其弟方章钺卷入其中,“方章钺……俱著责40板,家产籍没入官,父母兄弟妻子,并流徙宁古塔。”3年后,康熙即位大赦天下,方家得回故里。康熙九年,方孝标游历了滇黔,回来后写成《滇黔纪闻》一书。书中记录了南明永历帝在滇的覆灭,南明的忠义之士、遗民的事迹,李定国北伐等史事。
事件过程
事件诱因
公报私仇。戴南山的死,一般认为与赵申乔与戴南山因科举而生的私怨有关,赵申乔之子赵熊诏高中状元,却被时人认为作弊,原来的会试第一的戴名世殿试变成第二名榜眼,因此口出恶言,赵申乔不能容忍戴南山,因此上书皇帝说他“语多狂悖”,又说自己“与名世素无嫌怨,但法纪所关,何敢徇隐不言”。
举报告发
康熙五十年(1711年)十月,都御史赵申乔参奏戴名世:“题为特参狂妄不谨之词臣,以肃官方,以昭法纪事。……翰林院编修戴名世,妄窃文名,恃才放荡。前为诸生时,私刻文集,肆口游谈,倒置是非,语多狂悖,逞一时之私见,为不经之乱道。徒使市井书坊翻刻贸鬻,射利营生。识者嗤为妄人,士林责其乖谬。圣明无微不察,谅俱在洞鉴之中。今名世身府异数,叨列巍科,犹不追悔前非,焚削书板。似此狂诞之徒,岂容滥厕清华!臣与名世素无嫌怨,但法纪所关,何敢徇隐不言。”
康熙五十年,都察院左都御史赵申乔检举戴名世“妄窃文名,恃才放荡……私刻文集,肆口游谈,倒置是非,语言狂悖”。康熙命刑部查处。
案件处理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刑部上奏康熙,戴名世《南山集偶抄》中“悖逆”之处:《与余生书》一文中有南明三王年号,并将南明与蜀汉、南宋相比;《与弟子倪生书》一文中提到清开端应为康熙元年,顺治朝不得为正统;《南山集偶抄》中尚记有 “(太子)徒步至前嘉定伯周奎家。奎,太子外祖也。是时,太子秭长公主,栖于奎家,相见掩面器。奎举家拜伏称臣。已而奎俱祸,言于官曰:‘太子不知真伪,今在臣家。奎不敢匿也。’因召群臣识之。或言为真,或言为伪,谓真者皆死。太子后杀于狱中。”《南山集偶抄》中南明三王年号及事迹是戴名世从方孝标《滇黔纪闻》一书中抄得。大名士方苞为此书作序,这使此案又牵涉到安徽桐城方家。
刑部原拟对《南山集》案以“大逆”论处。这样戴名世将被凌迟处死,其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十六岁以上者将被立斩,十五岁以下者及女眷将发边或作功臣奴仆。为《南山集偶抄》作序者方苞等人将处绞刑。同时与此案有涉的方孝标家族也将被一并治罪。但是康熙却没有对此立即处理,因为按《大清律》,此案也够不上“大逆”的罪名。
康熙处理此案,除戴名世、方孝标两族外,牵连甚众,为《南山集》作序的、刊刻的、贩卖的,与戴名世交往的很多人,均得罪被捕,其中有大名士方苞、王源等。此案原以“大逆”论处。这样戴名世将凌迟处死,其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十六岁以上者将悉数被斩,十五岁以下者及女眷将发边流放;为《南山集》作序者方苞也要处以绞刑;与此案有涉的方孝标家族也将被一并治罪。
在定性上,康熙很冷静。他对此案中的所谓“悖逆”文字其实并不在意,因为康熙朝那些明朝遗老王夫之等人的文字远在其上,康熙都能不予追究。但康熙最终还是没有放过此案,只是从轻而已。
康熙五十二年,康熙皇帝下诏:戴名世处斩,已故的方孝标发棺“戮尸”,戴、方族人流放宁古塔。
事件结果
戴名世被都谏赵申乔告发,结果戴氏“法至寸磔,族皆弃市,未及冠笄者发边”。时方孝标已死,被锉尸,子孙数人并斩,“方氏有服者皆坐死”。其他与《南山集》有牵连的人物均被议罪。康熙以牵连太广,“览奏恻然”,议死者皆改流放,“得旨而全活者,三百馀人”,这显示康熙已将重点放在笼络士大夫身上。不久,方登峄与子方世济死于黑龙江卜魁(今齐齐哈尔)。
事件后续
雍正帝平反
雍正帝未登基时曾阅读《滇黔纪闻》和《南山集》二书,认为:“虽皆非臣子之所宜言,实无悖逆之语,当时刑部复旨,亦未谓此外更有违碍之词,故亦以为冤。”雍正元年(1723年)特诏:“凡此案牵连隶旗籍者,尽得释归。”
事件评价
南山案是康熙自14岁亲政以来发生的较重大的文字狱,诛连之广,但此案最后只斩首戴南山一人。康熙朝的文字狱受迫害者多是对清朝入主中原心怀不满,站在汉族立场上怀念前朝的士大夫知识分子。
研究史料
东华录》卷二十一
鲒埼亭集》外编卷二二
《鲒埼亭集》卷一七
最新修订时间:2023-08-31 03:10
目录
概述
事件背景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