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申乔(1644年-1720年),字慎旃,号松伍,白云旧人。江南武进(今江苏武进县)人。清朝大臣。
人物生平
早期经历
康熙九年(1670)
进士。康熙二十年(1681),授河南
商丘知县,有惠政。
康熙二十五年(1686),以贤能
行取,命以
主事用。康熙二十七年(1688),授
刑部主事。不久因母亲去世,回籍
守制。
服阙后返京,补原官。在刑部,申乔秉公办案,不畏权势,依律力争,纠正了一些冤狱。但遇事强直,“以古道自居”,引起诸官反感。
为官浙江
康熙四十年(1701),得到
直隶巡抚李光地的举荐,康熙帝亲自召见,观察到赵申乔
敬慎,超擢浙江布政使。
陛辞,上谕曰:“浙江是财赋之地,自
张鹏翮后,钱粮多蒙混,当秉公察核,不亏帑,不累民。
布政使为一省表率,尔清廉,属吏自皆守法。”赵申乔顿首谢曰:“臣蒙皇上特擢,不
黾勉为好官,请置重典。”赵申乔上任,不挟
幕客,治事皆躬亲,例得
火耗,悉屏不取。
康熙四十一年(1702),上谕奖赵申乔居官清,能践其言,升任
浙江巡抚,自藩署移抚廨,仅有行李一挑,书笈数筐而已。
布政使旧有贴解费,岁支不过十之五,赵申乔积二千余金,
封识以授代者,曰:“吾奏销
不名一钱,后将难继,得此足办一岁事,毋以扰民也。”
钱塘江潮齧塘,赵申乔令镕铁贯石,筑子塘为护。
巡抚偏沅
湖南镇筸(今
凤凰)
红苗杀掠为民害,民走
京师叩阍陈状,
给事中宋骏业因劾
总督郭琇、
巡抚金玺、
提督林本植讳匿不为民去害,上命
侍郎傅继祖、甘国枢及赵申乔往按,尽发红苗杀掠害民状,郭琇等皆坐罢。赵申乔调任
偏沅巡抚。
康熙四十二年(1703),疏言与总督
喻成龙檄衡永道张士可入苗洞宣抚,已听命者二十余寨,并与提督
俞益谟发兵讨诸不率命者。上命尚书席尔达等率
荆州驻防
满洲兵,并檄广东、贵州、湖北三省提督,汇合喻成龙等进攻。自龙椒洞至于天星寨,分道搜剿,斩悍苗千余,三百余寨咸听命受约束,苗乱悉定。赵申乔疏上善后诸事,移
辰沅道驻其地。上奖征苗诸将,贵州提督
李芳述功劳最大,并褒赵申乔强毅。
康熙帝南巡,在
行在接见赵申乔,上以潮南地偏远,官吏私徵、加耗倍于他省,特诏
申饬。赵申乔还,建上谕碑亭于
通衢,示属吏,并疏劾
巴陵知县李可昌等违例苛敛,夺官逮治。
康熙四十五年(1706),赵申乔疏言:“清浪卫(今贵州
镇远县)、平溪卫(今贵州
玉屏县)地处山僻,请改米徵银,俾省运费。”
康熙四十六年(1707),疏言:“
漕运旗丁旧有耗赠、行月银米,于起运前预发。给事中戴嵩条奏俟至
通州补发,意在防其亏缺。
湖南运道远于江、浙,例本无耗赠,惟恃行月银米为转运之资。今既扣存,穷丁不能涉远,必致误漕。请仍旧例预发。”上许之,著为令。
康熙四十七年(1708),命赴湖北按审荆州
同知王侃等侵蚀木税,疏请裁港口渡私税,荆州关税部差如故。赵申乔还,又请以
靖州属鸬鹚关税并入辰州关。别疏言:“营兵给饷,每于正月支领,时地丁尚未开徵,挪移则累官,预徵则累民,请以隔岁余存米石拨给兵饷。”并下部议行。
内阁学士宋大业祭告
南岳还京师,劾赵申乔轻亵御书,诏诘赵申乔。赵申乔疏辨,并言:“宋大业初使湖南,馈金九千。此次再使湖南,馈金五百,意不满足,写信给布政使董昭祚,言南岳庙工余银毋报部。臣仍报部充饷,以是诬劾。”宋大业坐夺官,赵申乔降五级留任。
康熙四十八年(1709),疏劾提督俞益谟取兵粮三十五石,诏诘俞益谟。俞益谟劾申乔苛刻,请并解官质讯。康熙四十九年(1710),上命尚书
萧永藻往按,萧永藻察赵申乔疏实,上为罢俞益谟,而命赵申乔还职。不久,擢
左都御史。
兴起南山案
康熙五十年(1711),疏请刻颁部行则例。弹劾
编修戴名世“恃才放荡”,所著《
南山集》、《孑遗录》有大逆语。一场
文字狱,由此兴起,株连达数百人,朝官32人被查办。
康熙五十二年(1713)定案,戴名世被杀。
为官清廉
康熙五十一年(1712),疏请禁营兵冒名食粮;又言上普免各省地丁钱粮,惟
潼关卫、
大同府徵本色,不在蠲例,请如
奉天、
台湾例,一体蠲免:并允所请。又疏言每岁农忙,京师当遵例停讼。上谕曰:“农忙停讼,听之似有理,实乃无益。民非独农也,商讼则废生理,工讼则废手艺。地方官不滥准词状,准则速结,讼亦少矣。若但四月至七月停讼,而平日滥准词状,又复何益?且此四月至七月间,或有奸民诈害良善,冤向谁诉?八月以后,正当收获,亦非闲时。福建、广东四季皆农时,岂终岁停讼乎?读书当明理,事有益于民,朕即允行,否则断乎不可也。”
康熙五十二年(1713),广东饥荒,命往督
平粜,寻授
户部尚书。
康熙五十三年(1714),旗丁请指圈沧州民地,直隶巡抚
赵弘燮议以旗退地另拨,部议不许。赵申乔言
沧州民地有旨停圈,宜如赵弘燮议,上从之。时方铸大钱,商人请纳银领易小钱送
宝源局改铸,命
内务府会户部议。赵申乔言:“收小钱,有司责也,商人图利,恐近藉端扰民,不可许。”而疏已上,议准赵申乔奏,请罢斥。上召问状,赵申乔言:“
司官但送侍郎
画题,为所藐视,无颜复居职。”上曰:“君子惩忿窒欲,此语宜详思。司官藐视,但当奏劾。尔性苛急,不能容人。天地之大德曰生,非但不杀而已。盖于万物皆养育而保全之。尔在官诚廉,然岂可恃廉而矫激乎?”命任事如故。卒用赵申乔议,罢商人纳银领钱。
痛失爱子
赵申乔之子
赵凤诏,官
太原知府。上幸龙泉关,赵凤诏入谒,上以赵申乔子优遇之。问巡抚
噶礼贤否,赵凤诏言噶礼清廉第一,上为擢噶礼
江南总督。及噶礼以贪败,上举赵凤诏问尚书张鹏翮,张鹏翮言其贪。
康熙五十四年(1715),
山西巡抚苏克济劾赵凤诏受贿至三十余万,命夺官按治。赵申乔疏谢不能教子,请罢斥,上责其词意忿激,非大臣体,命任事如故。赵凤诏坐受贿罪至死。
屡受优待
康熙五十九年(1720),以病乞休。上仍奖赵申乔清廉,令在官调治。赵凤诏赃款未清,命免追,并谕
大学士,谓“速传此旨,使其早知,庶服药可效也”。寻卒,年七十有七,赐祭葬,谥恭毅。
雍正元年(1723),加赠
太子太保。雍正六年(1728),
湖广总督迈柱疏劾属吏亏帑,有赵申乔在偏沅时事,例当分偿。
雍正帝特命免之。
人物评价
《
清史稿》:申乔名辈差后,清介绝流辈,慷慨足以任国家之重。贞元之际,自据乱入升平,开济匡襄,诸臣与有力焉。
康熙帝:赵申乔甚清廉,但有性气,人皆畏其直。朕察其无私,是以护惜之。
家族成员
长子:
赵熊诏,清康熙四十八年(1709)
状元,官至
侍读学士。
次子:
赵凤诏,清康熙二十七年(1688)进士,历任山西
沁水、
临汾知县,官至太原知府,因贪腐案被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