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柱
清朝大臣
迈柱(1667年-1738年),喜塔拉氏,满洲镶蓝旗人,中国清朝大臣。
人物生平
康熙四十八年(1709),由笔帖式国子监助教。十二月,迁工部主事
康熙五十一年(1712)十一月,迁户部员外郎
康熙五十四年(1715)四月,授监察御史。康熙五十五年(1716)九月,巡视福建塩课。雍正元年(1723)巡视宁古塔
雍正三年(1725),命往湖广荆州同将军武纳哈籍没前任将军阿鲁家,补偿侵蚀兵饷。三月,擢工部右侍郎。七月,调吏部,命往江西审理德安知县萧彬、武宁知县廖科龄亏空案。署理江西巡抚,任内积极实施摊丁入亩耗羡归公及官给养廉银等各项改革。
雍正五年(1727),擢湖广总督。在当地推行改土归流,将永顺、保靖桑植容美等土司改为州县。裁施州、大田2卫所,置施南府,下辖宣恩县来凤县咸丰县利川县四县,设兵驻守,强化清朝对湖广地区之统治。
雍正十三年(1735),授为大学士,来京办事。八月,召拜武英殿大学士,兼吏部尚书乾隆帝即位,命暂管湖广总督事。十一月,来京。
乾隆元年(1736)二月,兼管工部
乾隆二年(1737)十一月,以病乞解任。
乾隆三年(1738)正月,卒,年六十有九,赐祭葬,谥文恭。
人物评价
清史稿》:廷锡直内廷领户部,迈柱等领疆节,卓然有绩效。
家族成员
女婿:鄂尔泰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02 09:11
目录
概述
人物生平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