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商务局
南昌市政府机构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赣办字〔2014〕46号),设立南昌市商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建制。
历史沿革
南昌市商务局(原南昌市商业贸易委员会)从1949年7月5日成立至今,经过二次撤销,五次分家,四次合并,后先后七次改变机构名称(南昌市人民政府工商管理局——南昌市人民政府工商局——南昌市商业管理局——南昌市商业临时领导小组——南昌市商业局革命委员会——南昌市商业局——南昌市商业贸易委员会——南昌市商务局)。现将历次机构变更及内部职能科室的设置情况,综述如下:
1949年7月5日,成立南昌市人民政府工商管理局,内设职能科室:秘书科、人事科、工业科、商业科、工商行政管理科、合作科、企业登记科,负责全市工商业的管理,并着手组建国营商业机构。1950年8月,工商管理局内设立合作科,负责组建并管理合作社。1953年3月3日,南昌市合作事业管理局、南昌市合作总社同时成立,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着手组建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1953年10月,工商行政管理局改名为南昌市人民政府工商局,内设职能科室:秘书科、人事科、业务指导科、企业科、行政管理科。1954年8月又改名为南昌市商业管理局,内设职能科室:秘书科、人事科、业务科、行政管理科、合作业务指导科、财会科。1954年9月10日,市合作事业管理局与市商业管理局合署办公,保留市合作总社牌子,合作业务指导科和财会科管理总社行政和业务工作。
1955年1月5日,南昌市合作事业管理局撤销,1955年3月成立南昌市郊区供销合作社,隶属南昌市人民委员会郊区办事处领导。1956年4月郊区供销合作社撤销。同时成立江西省供销社南昌办事处。
1956年10月成立南昌市农产品采购局,1957年5月撤销,业务人员移交省供销社南昌办事处。商业管理局同时一分为二,成立南昌市服务局。
南昌市供销、商业系统所属企业,分别于1957年9月1日、1958年1月1日实行行政企业合一,省二级批发站下放市商业管理局领导。1958年5月撤销市服务局和江西省供销合作社南昌市办事处,并入南昌市商业管理局。
1961年7月,商业管理局分为第一、第二商业局。1962年7月,为便于城市商业统一领导管理,第一、第二商业局撤销,成立南昌市商业局,管理国营商业,内设职能科室:秘书科、人事科、保卫科、财会计统科、业务科、行政科、物价科、基建储运科。同时,成立了南昌市供销合作社,管理供销社商业。
1968年4月,市革委会决定成立南昌市商业局临时领导小组,内设职能处室同前,同年8月撤销,由南昌市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直接管理国营、供销社商业。
1970年1月,市革委会决定成立南昌市商业局革委会和南昌市商业局革委会核心小组,内设职能科室:办事组、政工组、综合组、蔬菜组、粮油组、业务组、保卫组、市场管理组。管理范围包括商业、供销、粮食、外贸、工商、物价。1971年6月成立中国共产党南昌市商业局委员会,内设职能科室:秘书科、劳资科、保卫科、业务科、财会计统科、基建工业科、人武部、政治处。1972年9月恢复南昌市工商管理局和南昌市物价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和物价管理分别移交工商局、物价委员会管理。
1973年2月恢复粮食局。1976年恢复南昌市商业局名称。1979年5月成立南昌市供销社、南昌市对外贸易局。土产杂品、果品咸干菜、废旧物资、农业生产资料等四个公司划归供销社领导。
1983年12月,市级机关进行机构改革,市供销社撤销,保留供销社牌子,并入市商业局,在财务管理上分两本帐,内设职能科室:秘书科、劳资科、保卫科、业务科、财会计统科、基建工业科、人武部、党委办公室、组织科、宣传科、基层商业科、合作指导科、体改办公室。1985年内设机构调整为:办公室、基层商业科、工业基建科、财会计统科、体改办公室、业务科、合作指导科、劳资科、教育科、宣传科、组织科、老干部科、保卫科、团委。1986年市商业局、市供销社由分设改为合二为一,挂南昌市商业局牌子,设一套人员,财务分国营与供销两本帐,内设职能科室:办公室、基层商业科、工业基建科、财会计统科、体改办公室、业务科、合作指导科、劳资科、教育科、宣传科、组织科、老干部科、保卫科、团委、信息物价科。
1991年,南昌市直机构改革,南昌市商业局与南昌市供销社分设,内设职能科室减少基层商业科,其余同前。1997年6月,经中共南昌市委、市政府批准,撤销南昌市商业局,成立南昌市商业贸易委员会,为南昌市人民政府统一归口管理流通口的主管部门,内设职能科室:办公室、组织人事劳动科、市场科、商贸管理科、直属企业科、政策法规科、招商科、、财会审计科纪检监察室。2002年南昌市直机构改革,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南昌市商业贸易委员会为保留机构,内设职能科室:办公室、组织人事劳动处、流通改革处、市场发展处、综合管理处、招商协作处、财会审计处、纪检监察室。
2014年12月,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赣办字[2014]46号)要求,南昌市政府撤销南昌市商业贸易委员会,设立南昌市商务局,内设10个职能处室。
职能调整
(一)将原市商业贸易委员会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局。
(二)将原市商业贸易委员会的指导、协调全市三产战线招商引资工作职责划入市投资促进局。
(三)将原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对外贸易、服务贸易、服务外包的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四)加强全市电子商务工作的指导,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在重点领域应用,制订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加强电子商务的市场监管。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和服务贸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内、外贸工作的重大决策;拟订全市内、外贸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年度内、外贸运行调控目标和指导性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统计、分析和发布重要商务信息,参与协调商务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税务、统计等领域的政策问题。
(三)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研究流通企业改革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四)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我市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组织推动追溯体系建设。参与组织打击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商贸企业食品卫生、服务质量、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促进城乡市场发展,负责制订、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指导商业体系建设、社区商业工作;按规定权限对兴办商品市场、设立拍卖行、加油站进行资格审查准入,并依法监督;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管理市级市场物业;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县、区商贸业的经济发展工作。
(六)负责制订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全市物流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对物流业重大项目进行跟踪。
(七)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负责酒类专卖相关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对报废汽车和旧机动车、废旧金属材料等特种物质的流通进行管理;加强对商贸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和监督。
(八)负责对外贸易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负责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工作;负责管理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指导和协调加工贸易工作,负责出口加工区的指导协调和审核、报批等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九)负责涉及世贸组织规则的相关工作, 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相关工作。
(十)负责拟定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我市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十一)牵头拟订全市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协调开展相关工作。负责研究制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
(十二)指导商贸系统的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工作;组织实施全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
2、承担综合性材料起草和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
3、承担局领导工作范畴内的服务工作,负责领导批示、上级机关交办事项的督查,协调安排局领导日常公务活动;
4、负责公文处理和文秘、机要、档案、信访、议案、提案的处理;
5、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6、负责局机关效能工作;
7、负责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
8、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及行政后勤管理;负责局系统企、事单位国有资产的核销、转让、租赁等管理和监督工作;
9、负责局机关综合治理、安全保卫、扶贫开发工作;
10、负责局系统部门预算、决算、财务分析、财务会计报表汇编,改革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内部审计、机关财务工作;
11、协助市审计部门开展各项审计工作;
12、牵头负责局直属单位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13、牵头负责综治、绩效、节能、核心增长极的考核工作;
14、负责与南昌百货总公司的联系工作;
1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人事处
1、负责商务局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
2、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3、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录用、调配、职务升降、考核、奖惩、辞职、离退休、休假等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务设置及职数的管理工作;
5、负责局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6、负责局管干部档案的管理工作;
7、负责局机关干部及直属单位的干部调训、培训、人才、职称,干部出国、出境政审工作;
8、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直属单位的老干部管理、再就业、“双拥”、职业培训、荣誉称号评比表彰、劳动人事统计;
9、负责法治南昌(法治宣传)工作;
10、负责局机关工资管理及福利工作;负责直属企业的薪酬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市商务系统荣誉称号评比表彰的相关工作;
12、负责指导南昌商贸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工作;
13、负责协助局党委开展日常工作,督办党委会决定事
项;
14、负责局党委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
15、负责与南昌糖烟酒副食品批发公司、南昌交电批发公司的联系工作;
1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场秩序处
1、负责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关预警、督察督办和评估考核体系,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
2、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国内外贸易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承担部门之间执法协调,促进监管信息共享,建设和管理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网络;
3、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协调零售商建立公平的交易关系,打破市场垄断工作;
4、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工作,组织推动追溯体系建设及管理工作,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5、指导各县、区(含新区、开发区,下同)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秩序规范和商务行政执法队伍工作;
6、负责研究制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
7、指导商贸企业做好食品卫生、服务质量、商品质量工作;
8、负责商贸系统法治政府及依法行政工作;
9、负责与南昌市商务行政综合执法稽查支队、江西省商业机械厂等企业的联系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流通业发展处
1、指导、研究流通体制改革、发展工作,推进流通标准化工作;
2、研究、协调流通口企业改革、改制工作,制定商贸企业的改革、改制方案,并组织实施;
3、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工作,推进流通业态和流通组织形式的现代化;
4、指导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5、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和旧货流通等特殊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6、组织拟订促进物流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汇总并分析物流业发展趋势和运行状况,提出政策建议;
7、研究物流业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掌握并组织推进物流业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对物流业发展的考核评价;
8、承担全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的建设及管理工作;
9、负责中华老字号的保护与促进工作;
10、拟定推进工贸结合、农贸结合、内外贸结合的政策措施;
11、负责流通领域安全生产、消防工作;
12、负责推进商贸流通领域“双创”(创新、创业)工作;
13、负责与南昌市商业储运总公司的联系工作;
14、联系相关行业协会;
1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南昌市茧丝绸办公室)
1、承担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
2、负责组织重要商品产销衔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和指导消费促进产品销售工作;
3、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负责内贸行业统计(含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工作;
4、负责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5、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负责应对防洪抗旱冰雪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商品储备和调运工作;
6、承担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
7、承担我市茧丝绸协调工作;
8、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市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9、负责指导南昌市商业经济学会的工作;
10、承担酒类流通管理相关工作;
11、组织指导“三绿工程”(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负责“菜篮子”商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
12、负责与南昌肉联食品集团公司的联系工作;
13、联系相关行业协会;
14、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商贸服务业处(行政审批处)
1、承担对全市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指导协调;
2、承担批发、零售、住宿等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
3、指导商品会展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建议;
4、牵头负责商务系统创建工作,具体负责大型商场(超市)的创建工作;
5、指导、规范和管理生活服务业,研究拟定促进生活服务业(餐饮、家政、健康养老、美容美发、洗涤、足浴、婚庆等)发展的政策意见并组织实施;
6、指导商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推动非公经济发展;
7、负责局机关窗口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
8、负责局机关优化投资环境工作;
10、负责与南昌市文化用品总公司的联系工作;
11、联系相关行业协会;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市场体系建设处(南昌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1、组织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承担南昌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负责推动区域商贸经济合作交流与商贸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
3、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
4、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5、负责指导全市国有商贸企业基本建设工作;
6、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报废汽车和旧机动车更新工作;
7、加强农产品市场、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对接工作;
8、推进社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和社区便利店等社区商业建设,拓宽农产品加工销售渠道,组织实施农村连锁经营,建立现代流通网络体系;
9、负责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管及创建工作;
10、负责特色街及夜市的建设与提升工作;
11、负责与南昌市市场建设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的联系工作;
12、联系相关行业协会;
13、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电子商务信息化处
1、贯彻执行国家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全市电子商务中长期发展规划;
2、拟定全市电子商务法规、政策及相关标准、规则,并组织实施;
3、负责推进全市网络交易的发展,加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中小商贸企业电子商务应用;
4、培育全市重点电子商务园区、基地和企业,牵头推进全市各行业电子商务应用,牵头做好电子商务市场监管工作;
5、拟定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信息化建设规划、相关规章并组织实施;
6、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和局商务信息平台的日常硬件管理和软件维护工作;
7、负责组织全市商务领域信息化的培训与交流;
8、负责商务系统的宣传工作;
9、负责与南昌化工原料总公司留守处、南昌纺织品总公司的联系工作;
10、联系相关行业协会;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对外贸易处
1、负责执行国家对外贸易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实施相关政策措施、管理规章;
2、负责对外贸易工作,协调、指导加工贸易工作;拟订、实施进出口年度计划;执行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监督出口商品商标的依法使用;
3、研究和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组织实施加工贸易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4、负责专项资金的具体申报使用和管理工作;
5、协调、指导、组织、实施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进出口工作;
6、管理进出口许可证,组织执行进出口配额招标;
7、指导、组织相关企业参加境内外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洽谈会、国际市场考察等贸易促进活动;
8、负责涉及世贸组织规则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等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统筹全市贸易政策合规性工作;
9、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等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10、承担产业损害调查工作,建立并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产业安全应对与效果评估;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11、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12、承办对外贸易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13、承担反垄断相关工作;
14、负责与南昌市饮食服务公司的联系工作;
15、推动电子商务国际、国内合作和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相关工作;
1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服务贸易处
1、牵头服务贸易工作,负责拟定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依法监督管理技术出口工作,负责技术进口合同的审核、登记及管理工作;
3、负责服务贸易和技术进出口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市服务贸易促进工作;
4、指导有关行业和服务贸易进出口工作;指导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和服务贸易出口品牌建设,推动服务贸易公共平台建设,组织相关促进活动;
5、协调推进重点服务贸易领域出口;
6、规范服务贸易经营秩序,指导服务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
7、负责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8、负责全市服务外包业务信息管理工作,考核各县区、开发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状况,指导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9、负责与南昌制冰厂的联系工作;
10、联系相关行业协会;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机关党委(纪委)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负责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业务知识,健全让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
3、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督促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合法权利,推进党务公开;
4、负责局系统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并提出工作建议;
5、负责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建设工作,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
6、维护局机关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
7、负责局系统党务公开工作,教育、管理和监督商贸系统党员,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8、落实局党委和上级党委(驻局纪检组)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决定和取消对违法违纪案件中的党员处分;
9、负责局系统党建、统战工作;
10、牵头负责文明单位的考核工作,负责挂点街办的创建及相关工作;
11、负责与南昌市燃料公司的联系工作;
12、承办局党委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付向宇(局长)。
黄信红(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协助局长分管组织人事、消费促进方面及市商贸和会展服务中心的工作。
狄俊韡(副局长)
获得荣誉
2018年12月18日,获得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南昌市第十七届文明单位”称号。
参考资料
单位概况.南昌市人民政府.
市商务局 .南昌市人民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09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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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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