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联邦
印度的联邦制
印度联邦指印度的联邦制,其公民资格统一,宪法统一,最高行政机构联邦议会
发展过程
印度联邦制并非独立后的新创,而是历经了一个发展过程。在英属时期,英国殖民当局的宪政改革就为联邦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联邦制建议最早在1930年由西蒙委员会报告提出。此前在英属印度实行的是以总督为中心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同时存在500多个直属英王的土邦。西蒙委员会报告的初衷是把英属印度和土邦统一成一个国家。随后在1930—1932年召开的三次圆桌会议基础上,英国议会制定了1935年《政府组织法》。其国家结构部分决定,建立联邦制替代当时实行的单一制联邦由英属印度省和土邦组成。这一法案包括了联邦制的一些本质特征:成文宪法;权力在联邦和邦之间的分配;联邦与邦的冲突由联邦法院解决。然而土邦被赋予了远高于其人口比例的代表名额,并且总督和省督仍掌控绝对权力。由于印度民族主义者的反对,土邦王公也害怕加入联邦后丧失权力,1935年法案的联邦政府体制部分并未付诸实施,但省自治却付诸实行。1948-1950年,印度政府通过高价赎买和军事强制手段合并了土邦,统一了基层政权。从有利于统一和发展的角度出发,1950年通过的宪法正式确定了联邦制国家结构形式
政治
印度联邦议会、联邦行政机关虽然同各组成单位的议会和行政机关在宪法规定的各自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力,互不干涉,但中央权力较大,各组成单位权力较小。——准联邦、半联邦或中央集权的联邦。——印度联邦是一种新型的联邦——它不同于自由放任型联邦,联邦中央和各组成单位在各自的权力范围内互不干涉,相互独立。它类似于合作型联邦,联邦中央和各邦政府行政管理上相互合作,相得益彰。印度联邦还可以称为管理型联邦,联邦中央对地方有很多控制渠道,在必要时,还可以将联邦制转化为单一体制。印度的这宪法一特征是发展民族资产阶级利益所要求的,因为没有国家的统一,没有强有力的中央国家政府,便难以调动全国的资源技术劳动力,形成全国畅通无阻的市场,势必阻碍印度的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迅速形成。
社会
印度社会的特点(凝聚力差)要求加强中央集权历史上长期遭受异族频繁的入侵征服,形成众多的人种民族语言宗教等,缺乏统一的力量。在人种上,印度素有“世界上人种博物馆”之称,几乎囊括了世界上所有的人种。在宗教上,印度不仅有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世界三大宗教,还有印度教锡克教等地方宗教,堪称“宗教博物馆”。印度教虽然使印度拥有较多信徒的宗教,但内部派别林立,不断分化,不同派别教义不同或相反。各种姓间相互对立,相互隔绝,且分裂为无数的亚种姓。印度教文化没有一个中心。皇帝的地位没有婆罗门种姓高,对于笃信印度教的人来说,皇帝不具有无上的权威。在社会发展上,既有孟买、加尔各答新德里等现代大都市,亦有群居于深山密林的原始部落,即使在大都市,成片的贫民窟与豪华的私人别墅形成鲜明的对比。如此复杂的国情,要维护国家统一,加快国家,只能借助于联邦的包容性。
国大党
印度联邦有一个强大的国大党。一直坚持建立统一国家的主张。印度国大党在争取民族独立的时期带领印度人民获得了民族独立,在国民心中有着巨大的威望,它的主张和理念受到国民的尊重。
参考资料
印度独特的联邦制.印度中文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3-03-11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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