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急值
医学术语
危急值 (Critical Values)是指某项或某类检验异常结果,而当这种检验异常结果出现时,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有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临床医生需要及时得到检验信息,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就可能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失去最佳抢救机会。
报告目的
(一)“危急值”信息,可供临床医生对生命处于危险边缘状态的患者采取及时、有效的治疗,避免病人意外发生,出现严重后果。
(二)“危急值”报告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能有效增强医技工作人员的主动性责任心,提高医技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增强医技人员主动参与临床诊断服务意识,促进临床、医技科室之间的有效沟通与合作。
(三)医技科室及时准确的检查、检验报告可为临床医生的诊断和治疗提供可靠依据,能更好地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及时的诊疗服务。
报告范围
(一) 心电检查“危急值”报告范围:
3、急性心肌损伤
5、致命性心律失常
心室扑动、颤动;
③多源性、RonT型室性早搏
⑥心室率大于180次/分的心动过速
⑦二度II型及二度II型以上的房室传导阻滞
⑧心室率小于40次/分的心动过缓
⑨大于3秒的心室停搏
(二)医学影像检查“危急值”报告范围:
①严重的颅内血肿、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急性期
硬膜下/外血肿急性期;
颅脑CTMRI扫描诊断为颅内急性大面积脑梗死(范围达到一个脑叶或全脑干范围或以上);
脑出血脑梗塞复查CT或MRI,出血或梗塞程度加重
2、脊柱、脊髓疾病X线检查诊断为脊柱骨折,脊柱长轴成角畸形、锥体粉碎性骨折压迫硬膜囊
①气管、支气管异物
液气胸,尤其是张力性气胸
③急性胆道梗阻
⑤肝脾胰肾等腹腔脏器出血
6、颌面五官急症:
①眼眶内异物;
②眼眶及内容物破裂、骨折
③颌面部、颅底骨折
7、 超声发现:
①急诊外伤见腹腔积液,疑似肝脏、脾脏或肾脏等内脏器官破裂出血的危重病人;
急性胆囊炎考虑胆囊化脓并急性穿孔的患者;
③考虑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④怀疑宫外孕破裂并腹腔内出血
晚期妊娠出现羊水过少并胎儿呼吸、心率过快
⑥心脏普大并合并急性心衰
⑦大面积心肌坏死
⑧大量心包积液合并心包填塞。
(三)检验 “危急值”报告项目和警戒值
登记制度
质控与考核
(一)临床、医技科室要认真组织学习“危急值”报告制度,人人掌握“危急值”报告项目与“危急值”范围和报告程序。科室要有专人负责本科室“危急值”报告制度实施情况的督察,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二)文件下发之日起,“危急值”报告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将纳入科室一级质量考核内容。督察室、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部门将对各临床医技科室“危急值”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来自急诊科、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室等危重病人集中科室的“危急值”报告进行检查,提出“危急值”报告制度持续改进的具体措施。
报告程序
(一)门、急诊病人“危急值”报告程序
门、急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如疑有可能存在“危急值”时,应详细记录患者的联系方式;在采取相关治疗措施前,应结合临床情况,并向上级医生或科主任报告,必要时与有关人员一起确认标本采取、送检等环节是否正常,以确定是否要重新复检。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发现门、急诊患者检查(验)出现“危急值”情况,应及时通知门、急诊医生,由门、急诊医生及时通知病人或家属取报告并及时就诊;一时无法通知病人时,应及时向门诊部、医务科报告,值班期间应向总值班报告。必要时门诊部应帮助寻找该病人,并负责跟踪落实,做好相应记录。医生须将诊治措施记录在门诊病历中。
(二)住院病人“危急值”报告程序
1、医技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时,检查(验)者首先要确认检查仪器、设备和检验过程是否正常,核查标本是否有错,操作是否正确,仪器传输是否有误,在确认临床及检查(验)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才可以将检查(验)结果发出,立即电话通知病区医护人员“危急值”结果,同时报告本科室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并做好“危急值”详细登记。
2、临床医生和护士在接到“危急值”报告电话后,如果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相符或标本的采集有问题时,应重新留取标本送检进行复查。如结果与上次一致或误差在许可范围内,应在报告单上注明“已复查”,检验科应重新向临床科室报告“危急值”,临床科室应立即派人取回报告,并及时将报告交管床医生或值班医生。管床医生或值班医生接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上级医生或科主任,并结合临床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3、管床医生需6小时内在病程中记录接收到的“危急值”报告结果和诊治措施。接收人负责跟踪落实并做好相应记录。
(三)体检中心“危急值”报告程序
医技科室检出“危急值”后,立即打电话向体检中心相关人员或主任报告。体检中心接到“危急值”报告后,需立即通知病人速来医院接受紧急诊治,并帮助病人联系合适的医生,医生在了解情况后应先行给予该病人必要的诊治。体检中心负责跟踪落实并做好相应记录。
医护人员接获电话通知的患者的“危急值”结果时,必须进行复述确认后方可提供给医生使用。
“危急值”报告与接收均遵循“谁报告(接收),谁记录”原则。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应分别建立检查(验)“危急值”报告登记本,对“危急值”处理的过程和相关信息做详细记录。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20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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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报告目的
报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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