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分离债券,又称
附认股权证公司债,来自英文Bond with attached warrant 或equity warrant bonds(简称WBs),在日本和中国香港、台湾地区被译为附
认股权公司债。它是指
上市公司在发行
公司债券的同时附有
认股权证,是公司债券加上认股权证的组合产品。
简介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是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
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它赋予上市公司两次筹资机会:先是发行
附认股权证公司债,此属于
债权融资;然后是
认股权证持有人在
行权期或者到期
行权,这属于
股权融资。
可分离债是
新老划断后最晚面世的
再融资手段,基于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具有融资方便、成本低等特点,市场分析人士认为,由于其能够满足上市公司的融资需求,也符合金融市场的发展方向,发展潜力较大,必然会吸引大量上市公司尝试使用这种
融资方式。
分离型
可转债实际上是一个债券和权证的
投资组合,和分离型的附
认股权证债券比较相似。
发展情况
在美国,
认股权证与
公司债捆绑发行后一般以分离交易为主,认股权的
存续期一般比公司债要短许多,使得认股权到期后,公司债仍然能够享受低息。目前,由于发行公司筹资工具众多且
二级市场(含
集中交易市场及OTC)
流通性高,认股权已非主要吸引发行公司及投资人的工具,故市场上仅有少量的认股权仍在交易,并且成交量不大,因此目前美国认股权市场已逐渐萎缩,附认股权公司债的发行反倒不如
可转债活跃。
附认股权公司债在日本的发展则源于1981年日本商法的修改,曾经与
可转换债券一起,构成了日本八十年代最主要的
企业融资工具。日本企业的附认股权公司债发行地点主要选择海外市场,以美元发行,在发行后立刻实行分离交易。上世纪九十年代日本股市
崩盘之前,这种
融资方式为企业和投资人带来了丰厚的回报。此外,在欧洲、香港,
认股权都曾被作为降低
融资成本的工具,与债券捆绑发行。
实现融资方和投资方的多赢
在中国,可转换债券的发展已经有十多年的历史。
股改过程中,
权证被作为一种创新工具推出,得到了市场的认可,获得了相当好的
流通性和较高的
溢价,第一只
认股权证长电CWB1也于2006年5月上市。
附认股权证公司债选择当前时机推出,从市场推广的角度已经不存在太大的障碍。
附认股权证公司债作为一种
混合型证券,兼有
股性和债性,在市场环境较好的情况下,能够大大降低发行人的
融资成本,更容易得到投资人的认可,能够使投资人在获得
固定收益的同时,分享公司未来发展所带来的收益。过去,我国的
可转换债券由于
流通性的下降,已经严重偏于债性,所包含的认股权也未能得到合理的定价,
附认股权证公司债恰好解决了这一问题。附认股权证公司债两次融资的特点还可避免资金一次性到位,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资金被挪作其他用途。另外,
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可以灵活调整债权和
股权比例及期限,为发行人提供更便利的
融资工具。而相对于
股票融资来说,附认股权
公司债券可以设定较合理的
行权价,减少短期内
股本融资带来的
摊薄效应,同时抑制上市公司
再融资冲动,实现再融资与投资者保护的有机统一。而相对于分次融资(如先
发行债券再
增发股票)来说,附
认股权公司债券可节省
发行成本及其他交易费用。
由于
债权融资具有一定的偿还压力,某种程度上抑制了公司的融资冲动。因此,在当前的发行制度和市场条件下,推出附认股权
公司债有利于形成上市公司与投资人之间的良性互动,扩大市场的投资层次,可谓一举多得。
与此同时,
附认股权证公司债是一种结构型产品,结合了固定收益证券及
衍生产品的特性。
固定收益有更强的价值保护,
杠杆效应能为投资者提供全新的风险管理和
套期保值的工具,与期货、期权相比,其交易结算简单、
杠杆比率适中、具有止损下限的特点,可以满足投资者
多元化投资需求。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分离上市后,为市场提供
公司债券和
认股权证两类新产品,可以弥补现有资本市场产品单一的缺陷,为债券市场发展奠定基础,更为将来引入
衍生权证市场积累经验。
符合条件的公司不多
在最新发布的《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对发行可分离债券的公司进行了额外的条件限制,其中包括: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
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
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预计所附
认股权全部
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此外,还规定认股权的
存续期不少于六个月,不多于
公司债期限,同时
行权期至少在发行完成六个月之后,并且在募资说明书中对各种期限的设置不得改动。
上述规定对公司发行资格的限制,决定了附认股权公司债的发行人均为规模较大、同时
资产质量较好、
净资产负债率较低的企业。从现有
融资渠道的选择来看,一些
市净率较高、公司规模较小的公司更倾向于选择
股权融资,而满足《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同时市净率较低、短期内不希望稀释股权的公司,则更倾向于采取附
认股权公司债。根据最新一期的财务数据,满足管理办法要求、同时市净率在2.0以下的,目前两市仅有139家,从行业分布来看,主要分布在电力、房地产、钢铁、公路铁路、化工、煤炭和汽车制造。
此外,从
二级市场的角度分析,与股权融资不同的是,选择附认股权
公司债作为融资方案规避了
每股净资产和
每股收益摊薄对
股价形成的短期冲击;同时,所附
认股权证一般采用
价外权证,代表了公司对未来
基本面的较好预期,容易向市场传达乐观信息。采用这一
融资方式,上市公司可获得低成本高效益的
融资渠道、市场可获得多层次的投资渠道,而现有股东也可从获得了股价的正面支持和未来基本面的良好预期,因此,附
认股权公司债可谓是一种能达到多赢局面的融资方式。
优点
1、单笔分离转债的发行规模较大,属于证监会鼓励方式,因此容易得到
发审会通过;
2、通过附带赠送
股本权证后,分离转债债券部位的
债权融资成本较低,因此可以看到分离债的年限超过一半都是6年;3、
权证行权价格的
溢价幅度相比传统转债普遍较高,唐钢和
武钢溢价高达20%,
股权融资成本降低,而且公司通过
行权比例的控制可以使得最终的股本
摊薄比例并不与发行规模直接相关,公司可控制的余地上升;
4、如果
股本权证最后
行权,公司相当于实现了两次融资。
投资
可转换公司债,最主要是期待股票价格上涨,转换时有
价差可图,若一直没有出现有利的转换条件,可转换公司债在转换前仍属于债券性质,收取债券固定的票面本息收益或执行卖回权卖回给发行公司,领取
利息补偿金;故一般而言,投资
可转债可分为着眼于转换股票的利益,也就是
资本利得的利益,以及着眼于可转债本身的
利息收益,也就是可转债的
殖利率(报酬率)等两类,所以投资可转债被视为是一种进可攻、退可守的投资标的。
分类
从海外市场的有关实践看,附
认股权的
公司债券股权凭证存续期限一致,同时流通转让,自发行至交易均合二为一,不得分开转让。过去大家熟悉的
可转换债券新钢钒等申请发行的
可分离债公司债券相同,不再具有
转股功能;其
认股权证则和目前在
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股改权证相似。例如,
马钢股份每张(
面值100元)可分离债的认购人,可以无偿获得不超过23份认股权证;新钢钒每张(面值100元)可分离债的认购人,可以无偿获得不超过25份认股权证。发行的债券和认股权证可以分别单独上市交易,满足不同投资者不同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