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春
明朝刑部右侍郎
叶春(1370~1433),字景旸,浙江
嘉兴
海盐县
人,
掾吏
出身,官至
刑部
右侍郎
。
人物生平
叶春本姓林,他的父亲林祥幼丧父母,被表兄叶某所收养,于是改姓叶姓。叶春幼警敏,知学,有才识。
洪武年间,起家
掾吏
,历事
吏部
六年。
永乐初年(1403),
礼部尚书
李志刚知其通练能谨,荐于朝,擢
礼部
主客清吏司
主事
,阶
承事郎
。以勤敏周密,为上官所重。
永乐三年(1405),升礼部
郎中
,阶
奉议大夫
,进
奉政大夫
。
丁内艰
离任,
服阕
,复旧职。三考以绩最,升两淮
盐运使
。
丁外艰
,服阕,改任福建右
参政
。
明仁宗
即位,入朝,与广东
按察使
熊概
、广西右
布政使
周干受命巡视
应天
、
镇江
、苏、常、湖、松、
杭州
、
嘉兴
八郡,访民利害而建革之。
明宣宗
即位,受命巡视苏、常诸郡。
宣德三年(1428),调任四川右参政,未赴任。叶春上奏浙江土豪为民患,郡县不能制。
明宣宗
命叶春与
大理寺卿
熊槩、
锦衣卫
指挥
任启、
御史
赖英、太监刘宁,巡抚苏、常及
浙西
诸郡,察捕强豪,抚安良善,治事于乡,能持公道,人无议其私者。
宣德八年(1433),还京后,进
刑部
右侍郎
。六月十八日,病卒,年六十四岁。
亲属成员
长子:叶懋
幼子:叶森
孙:叶观、叶鼎、叶升、叶璿、叶玑、叶玉、叶衡
参考资料
《明史》卷一百五十九 列传第四十七 叶春传
.国学网.
國朝獻徵錄卷之四十六
.国学导航.
最新修订时间:2023-08-31 01:18
条目作者
小编
资深百科编辑
目录
概述
人物生平
参考资料
Copyright©2024
闽ICP备20240729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