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实论,中国古代哲学范畴。名指名词、概念,实指实际存在的事物。中国古代哲学家们因反映的社会政治利益和所处的认识发展阶段不同,对名实关系有着不同理解,展开过长期争论,形成了中国古代哲学的名辩思潮,由此推动了
中国哲学的认识论、
辩证法和
逻辑的发展。
最早产生于先秦。春秋战国之际,社会处于大变革时期,旧有之名已不能容纳新的现实,于是产生了名实之辩。孔子主张“正名”,用周礼固有之名去纠正已经变化了的内容。
墨子则强调不是名决定实,而是实决定名。后墨继承发展了这一观点,认为名是事物的概念。名的作用在于指谓、描绘内容,名实的关系是“以名举实”,并从逻辑学的角度对名实关系作了深入探讨,极大地促进了名实论和形式逻辑理论的发展。后来荀子也提出“制名以指实”(《荀子·正名》),认为名是用来指谓实的、约定俗成的概念,它决定于实,一旦形成也不能轻易改变。
稷下学派的这些观点,引起了以后许多哲学家们的重视。名家学派的
惠施合同异公孙龙白马非马形而上学的结论。
后期墨家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坚持了
唯物主义的名实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