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之椿
北京大学原教授
吴之椿(1894年5月20日-1971年8月11日),湖北省江陵(今沙市)人;民国初年于武昌文华大学毕业,后赴美国留学;1920年回国,任暨南大学教授;1923年夏,应邀回湖北任武昌国立商科大学教授,支持学生进步活动,1926年,北伐军进逼武汉,随军北伐;国民政府迁都武汉,任外交部秘书兼政务处长。次年1月,协助部长陈友仁与英方谈判,并参加“英租界临时管理委员会”工作,具体主持租界内一切事务,后协助陈友仁收回九江英租界,大革命结束后,远赴欧洲学习,1928年回国,此后相继在在武汉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西南联合大学北京政法学院任教,1971年去世。
人物简介
吴之椿(1894—1971),江陵(今属沙市)人,1894年5月20日生。
民初毕业于武昌文华书院,1917年官费赴美国入依利诺依大学,1920年获文学士学位;又入哈佛大学,次年获硕士学位;嗣后在伦敦政治研究院和法国巴黎大学深造。
1922年夏归国后,历任中州大学、武昌国立商科大学、中山大学教授。
1926年秋,吴之椿加入国民政府外交部,任秘书兼政务处长;次年1月,汉口 “一·三”惨案发生后,作为部长陈友仁的助手参与收回汉口英租界协定的谈判,后协助收回九江英租界。
1927年国共合作破裂,7月15日,汪精卫背叛革命,在武汉秘密召集“分共”会议,宋庆龄坚不赴会,以陈友仁为代表,赴会发言表示坚决反对“分共”。同日由吴向中外新闻界发表《为抗议违反孙中山的革命原则和政策的声明》,并印刷成传单,在武汉三镇大街小巷广为张贴,“宁汉合流”后辞职,随宋庆龄、陈友仁前往莫斯科。1928年春取道西欧,在巴黎大学和柏林大学听课,是夏回国。
吴之椿回国后,旋应新任清华大学校长罗家伦之聘,任政治学系教授、系主任,并兼教务长。主持政治学系后,与教师共同努力,在系务方面多有改进,相继增聘了张奚若、莱特(美芝加哥大学国际法教授)、胡道维等学者任教,强大师资,充实课程。1931年春因病辞职。
莅年起至解放前历任青岛山东大学、武汉大学、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北京大学教授。其间仍热心时政,如1945年与张奚若等十教授联名上书蒋介石、毛泽东,就国共商淡、民主建设事宜发表意见,1947参与发表《十三教授保障人权宣言》抗议国民党政府非法逮捕进步人士等。
新中国成立后,吴之椿继任北大教授,1952年改任北京政法学院教授,1958年11月退休,1961年11月被聘任为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1971年8月11日病故,终年77岁。
人物著作
吴之椿著有《青年的修养》《民治与法治》《自由与组织》;译有《德国实业发达史》《近代工业社会的病理》《论出版自由》《印度简史》。
参考资料
吴之椿.清华大学法学院.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17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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